本报北京2月18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意见,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把司法服务“双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减污降碳、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民事侵权案件和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审理适应气候变化行政补偿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为依法处理好发展和减排的关系,意见提出,审理涉高耗能、高碳排放企业生态环境侵权案件,要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在审理可再生能源案件方面,意见要求妥善处理好沙漠、戈壁、荒漠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等建设用地需求之间的关系,引导和推动电力企业增强促进碳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提升电力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推动能源高效、清洁利用。
近年来,随着全国碳市场和试点地区碳市场履约交易的推进,涉碳交易纠纷案件呈现类型新、数量逐年增多的特点。意见提出,审理碳排放权交易案件,要依法明晰碳市场交易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推动提高市场流动性、形成合理碳价,增强企业碳减排动力。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案件,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对部分企业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近112万件,其中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90万件,占比80.4%。最高法当日还发布了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包括比特币“挖矿”服务合同、温室气体排放环境侵权、水泥产能指标转让合同、碳排放配额清缴行政处罚、破坏环境监测计算机信息系统、滥伐盗伐林木碳汇赔偿等内容,均为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中的新类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