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近日印发了《“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较2020年实现翻番,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行业应用深度和广度显著提升,机器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等发展目标。这一方案的颁布实施,必将促进我国机器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进程,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落实《方案》,充分释放这一重要举措所蕴含的发展动能,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社会各方面关注。
一是在基本认知上,需要深刻把握机器人科技创新和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时代背景。当今时代,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叠加融合与快速演进,演绎着科技与社会、技术与人文之间交织融合、相互影响的变迁发展逻辑。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不同领域,数字化转型正在促成从“实体”到“虚拟”的转换,构成一种“虚实融合”“虚实并进”的人类生存状态;网络化联结,以数字化转型为物质前提,依托数字化带来的虚拟化便利,借助互联网络,实现人、物、信息、数据尤其是各类智能设备之间的“跨域连接”和“全时共在”;智能化运行,利用智能传感、远程操控等集成应用,实施机器对人的“功能替代”,达到放大和延伸人的能力和智力的效果,让经济社会生活运行变得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理性审慎地面对和处理科技与社会、技术与人文的相互关系。在科技成果开发和科技产品应用方面,应妥当置入规制规范和社会人文意识,有效防范技术滥用、人机失衡等不良后果的出现。
二是在发展促进上,需要为机器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具有基础意义的支撑保障。围绕机器人科技创新和机器人产业发展,《方案》在发展促进层面作出了明确制度安排。一方面,《方案》提出要增强“机器人+”应用的基础支撑能力,内容涉及构建机器人产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机器人+”应用体验和试验验证中心、加快机器人应用标准研制与推广、开展行业和区域“机器人+”应用创新实践和搭建“机器人+”应用供需对接平台等五大领域;另一方面,《方案》又分别从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深化宣传交流、加强人才培养等主要环节,提出了强化“机器人+”应用组织保障的行动措施。
三是在推广使用上,需要让“机器人+”应用行动的内在动能充分体现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和各层面。经由“机器人+”应用行动的助力助推功能,会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不同领域显现出来。对于制造业、农业、建筑等行业而言,其可以广泛实现“机器换人”“机器代人”和“机器助人”,而在汽车、电子、机械、轻工等诸多行业及其细分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样可以催生卓越的研发成果和丰富的场景应用。在社会生活中,无论是教育、医疗、老年服务,还是商业服务以及安全应急与极限环境的特定使用,我们也都将会更多地发现机器人的身影,构成如下的未来图景:“泛在的它”,作为“可用的物”,连通着“互联的网”,供给着“智能的用”,服务着“共在的人”。
(作者:李一,系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浙江省委党校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