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德阳坤禾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宋旭旺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18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旌区劳人仲案[2022]181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线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德阳莱特沃克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苟明辉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18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旌区劳人仲案[2022]187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金竣翔家具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晓蓉、白玲玲、陈铁中、杨本富、袁泽军5人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475-479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旌区劳人仲案[2022]475-479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法定时限内提起诉讼。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竣翔装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德贵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474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旌区劳人仲案[2022]474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旌阳区迦南家俱销售部:本委受理的陈丽华诉你方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473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旌区劳人仲案[2022]473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重庆万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汪斌、王寿刚、唐代兵、赖顺辉诉你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423-42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旌区劳人仲案[2022]423-426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线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瓯海新桥晴辰超市、永嘉县晴辰超市:原告郭必帅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海涛:原告温州顺驰租车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英龙:原告欧阳火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承果:原告瑞安市晶晶玻璃店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898-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7日15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付华雄:原告瑞安市七悦织带厂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898-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裴丽:原告周瑞帆诉你、吴朝玺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898-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7日16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葛春锋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被告葛春锋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缴纳惩罚性赔偿金40260元,于2023年2月28日前缴纳1万元,于2023年6月30日前缴纳1万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缴纳1万元,剩余1026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完毕;二、被告葛春锋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款。
北京市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北京睿孚乐思教育技术有限公司:本鉴定中心于2023年1月6日经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确认,你公司职工张晓菊目前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年劳鉴第00011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昌图顺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局于2023年1月30日认定焦青永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昌人社工伤认(2210T046796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侯坛辉申请宣告侯云贺死亡一案。申请人侯坛辉称,被申请人侯云贺(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4007052919)因患病,于2017年8月10日走失。经家人多方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侯云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侯云贺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侯云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侯云贺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梁丽琴申请宣告梁斌死亡一案。申请人梁丽琴称,被申请人梁斌(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7601233710)于2012年10月1日离家出走,经家人多方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梁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梁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梁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梁斌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福州卫浴之家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310009338,现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哈工天愈(中山)机器人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刘照诉你及哈工小愈(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哈工天愈数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4日9时在第十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天津市纤塑健身(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本局于2023年1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津南开]劳监询字[2022投]第155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调查询问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局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逾期未报送。经核查,投诉人杨佳斌投诉你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属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南开]劳监改字[2023]第004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15日内,为杨佳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红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
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马鞍山缔煌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高志尚、何麒、金洋洋、陈宇、汪文豪、秦添、桂佳佳、范慧婷、史群、张子豪、陈枝寅与你单位马鞍山缔煌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皖芜弋江劳人仲案〔2023〕48、49、50、51、52、53、54、55、56、60、6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31日(〔2023〕48、49、50)、4月3日(〔2023〕51、52、53)、4月4日(〔2023〕54、55、56)、4月6日(〔2023〕60、61)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58号弋江区矛调中心二楼216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2023年4月22日前,逾期不领即视为已送达。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鲁0602民催8号
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受理烟台相源物流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票据号码为0010006128103672、出票人为烟台奥泰橡胶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烟台相源物流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到期日为2022年10月30日、付款行为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已于2023年2月10日作出(2022)鲁0602民催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烟台相源物流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有权申请支付。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曾心:原告翁士先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20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7日9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建伟:原告安徽瑞康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利云:原告李守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邵梦影:原告张小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云尚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蚌埠中亚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原告杨郭莲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银川仲裁委员会公告
宁夏美林安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王勇:申请人宁夏昊诺律师事务所与你们法律服务合同纠纷【(2023)银仲字第028号】一案,本会已依法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仲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庭开庭方式选定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A区5层3号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请在仲裁庭组成后五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答辩期满后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银川市民大厅D区2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决。届时未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维业:原告张亚云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和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充市嘉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129号南充滕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若未准时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屈萍: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749号曹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若未准时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莫秀蓉:本院受理原告南充丰驰汽车贸易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1303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