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省鲲海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区分公司:申请人桑娜娜、刘露、魏雨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2]42、43、4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国柱、王广田: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雍玉水与被执行人张国柱、王广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雍玉水申请对你100%持股的纳雍县多拱煤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我院委托四川立诚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四川立诚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已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确定纳雍县多拱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扣除法定应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的采矿权价值为25775.00万元人民币,因你二人无法联系,故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川立矿评字[2023]001号纳雍县多拱煤矿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视为无异议。若无异议,本院将于异议期满的次日委托拍卖。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舍彪:原告张振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立案。现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劳务费705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远波:原告李凤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成武(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612154675):原告吴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夫妻共同债务81560元由被告承担;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3年3月30日10时30分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明钛(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808118895):原告罗鸿镜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5470元;2.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3年3月30日10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川1083民特2号
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翔鑫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刘翔鑫称,申请人刘翔鑫,男,身份证号:511028199201150012,其父(被申请人)刘树红,男,196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山川镇,因患癌症自知无法医治,于1999年10月离家出走后未归,经多方调查寻找,至今未找到。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刘树红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定于2024年2月26日开庭审理,依法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刚:原告强克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776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货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上述欠款全部付清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4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春华:原告何清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婚生女何紫萱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直至婚生女何紫萱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负担一半;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补偿金5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4月6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中涛:原告赵淑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82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三龙法庭领取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邹丽:原告郭太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2225-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6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昕沐、龙桃兰:原告徐小真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427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刘宗嫩亲属(刘静、刘妹花、刘建明、刘建文、刘莎、刘妹珠、刘妹贞):根据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政府【光政综〔2017〕200号】征收决定,你户所在的光泽县文昌路113号房屋在本次征收范围内。我局依法确定的评估机构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供你户——文昌路113号房屋征收评估报告【闽武夷评报资(2022)615号】和用于对你户进行产权调换补偿的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报告【闽武夷评报资(2022)614号】(前述两份评估报告以下均简称“评估报告”)。你户房屋登记产权人刘宗嫩及其配偶均已去世,已知其法定继承人为刘静、刘妹花、刘建明、刘建文、刘莎、刘妹珠、刘妹贞七人(以下均简称“相关权利人”),我局已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向相关权利人送达评估报告,为充分保障相关权利人权利,现我局将评估报告公告送达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评估报告的相关权利人到光泽县房屋征收中心(地址:福建省光泽县杭中路7号楼二层18号店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如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应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申请复核评估。对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文昌路113号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