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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3年02月09日 星期四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2月09日 17版)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喜万年装饰设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葛彩容与被申请人喜万年装饰设计工程(福建)有限公司合同、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124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工资(含提成)合计人民币20091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7839.08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0722。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广相:原告王增荣诉你追偿权纠纷案,业经本院判决。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09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桂英:原告王增荣诉你追偿权纠纷案,业经本院判决。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09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月优:原告温州市塞格中空玻璃铝隔条有限公司诉你、董闰月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9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林甲迪与林初聚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经查:林初聚,男,195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瑞安市曹村镇西前村。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于2002年2月7日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已死亡。2016年4月12日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局也未找到,被申请人林初聚下落不明至今已超过7年。现发出公告,林初聚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军良:原告浙江一锻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许彩亮、许军良、李秀芬与破产有关的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6395号民事判决书、(2022)浙0381民初63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黎健波:原告王增荣诉你追偿权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2313-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韩慕荣:原告王增荣诉你追偿权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2313-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凌荣:原告瑞安市帝艺鞋业有限公司诉你、被告邓兴刚买卖合同纠纷案,业经本院判决,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8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小象加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贺海龙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魔鱼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吴昊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49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修仁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4月12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申红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六英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寇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72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源晟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4月12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吕永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毛定忠:原告王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8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0304民初170号

      焦保领、年吉娜、李娟、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对你们公告送达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更正原告为“吴华云”,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福州如晨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20046251,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佳源南方(深圳)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王景萱诉你及珠海佳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佳源鹏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948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株洲市荷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株洲龙翔广告有限公司:本会受理曾宪安与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株荷劳人仲案字(2022)第144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7个月工资共计22520元(仲裁请求项目及合计金额)。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3月23日9时30分在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1号楼802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鲁0683破1号

      本院根据莱州市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6日裁定受理山东金实仓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山东金实仓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组为山东金实仓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山东金实仓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4月11日前,向山东金实仓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莱州市北苑路财富大厦12楼1213室,联系电话:15589561553、13465537778,邮政编码2614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金实仓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山东金实仓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之规定,本院定于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山东金实仓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在会议现场进行投票表决。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人在2023年4月26日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进入网上服务→债权人会议模块,点击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请参会人员务必在会议召开当日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并参与投票表决。因本案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手机号码,其中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手机号码;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将作为债权人接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络短信通知的唯一手段,请确保手机号码能够正常使用。特此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剑:原告蚌埠经济开发区种子酒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少辉:原告程龙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松美、李月含、李昕贻、李田林、胡连珍:原告王磊诉你们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苏同阳:原告刘红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方同贵:原告路娜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红:原告胡林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传跃: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可可: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红红:原告张金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路震红:原告杜厚前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永干:原告蒋雪华与你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79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公告费480元,合计52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陆真美: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市深越仓储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2】48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188号

      惠州市泰丰祥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2月16至17日,我局接到温凤泉等11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22102元。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后。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18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186号

      惠州市众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3月21日,我局接到谷建军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2975元。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后,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18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公告

      东莞市道滘芷兰文化创作工作室:本庭已受理林宇萍诉东莞市道滘芷兰文化创作工作室(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收字[2022]416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东莞市道滘芷兰文化创作工作室及其主要负责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3年3月24日9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原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道滘分局内,电话:0769-8116269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卢炳宇,书记员胡慧敏。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苏富比(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亮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2】190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在民治劳动仲裁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吉源电子科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彭华惠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45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451号终局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馨家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铎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33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337号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铭优光源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25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258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馨家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于文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33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336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宝恩洛饰品商行(经营者:李梦华):本委受理向梦琳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165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27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联系电话:0755-2771615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林丹妮:本委已受理深圳市新盟联合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3】21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在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中旭盛世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691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你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陈猛支付裁决款项共计人民币19753.85元。你可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三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许秀英,电话:0755-2771963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遗失声明:周舟遗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工作证(穗天法证字书第477号),执行公务证(穗天法执证字书604号),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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