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中央赋予海南特殊的历史使命,即“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坚定不移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于2021年6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基本法”。在该法框架下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制度集成创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充分借鉴国际有益经验,高效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首先,要积极推动法律解释和调整法律实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过程中,如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应当根据立法法规定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同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实需要,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调整法律实施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停实施法律有关规定,有效拓展制度集成创新的法律空间。其次,要积极推动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调整行政法规实施。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的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任务,加快制定法律所规定事项在全岛封关运作前的过渡性具体办法、货物物品以及运输工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内地之间进出口税收及管理办法、法律明确的各类清单目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及时根据需要提请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实施。再次,要用好用足立法授权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在重视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的同时,更要重视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立法授权,坚持“急需先立”“小切口”立法,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十一个方面重点制度加快出台自由贸易港法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契合的法规体系。
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任务,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就是要打造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使海南成为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新标杆。必须紧紧扭住制度集成创新这个核心任务,大力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首先,要加快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快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等政策制度落地实施,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上实现高水平开放。其次,要大胆借鉴当今世界自由贸易港的成功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大胆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阿联酋迪拜等自由贸易港的经验,进一步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对外开放步伐。再次,要认真对接国际规则和惯例。对照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方面,只要有利于推动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的,都应大胆先行先试,加强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谋划实施“全球自由贸易港伙伴计划”,努力打造新发展格局下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加快把海南打造成为中国企业进入东盟的总部基地和东盟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构建制度型开放新格局。
大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被赋予了“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明确了“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八大重点任务,对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了部署,强调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一方面,坚定不移发展四大主导产业。建设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产业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为海南指出的明确方向,符合海南发展实际。我们应该统筹推进四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推动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构建“链主拉动、配套跟进、集群发展”的产业梯队,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形成开放型、生态型、创新型的现代产业体系。另一方面,大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实现基础设施一张网、产业协作一盘棋、政策设计一体化,形成“三极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和高效分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梯次配套的发展局面。
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要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维护海南一流的生态环境,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方式管人治权、招商引资、干事创业,依法应对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重大挑战和各类风险,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胡光辉,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