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
2022年11月30日,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在海南落地实施。这标志着海南在相关领域取消许可和审批,市场主体承诺即入,海南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相关法规的省份。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展制度集成创新、系统协调推进各项改革提供了立法引领和法律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继续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贯彻落实,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一年多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自贸港建设急需,在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加强立法,先后制定了22件自贸港法规,海南自贸港在促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重点园区产业发展等方面有了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贸港建设打下良好法治基础。
立法与改革创新呼应
“公司项目水电报装共涉及住户408户,没想到只要填一张表就完成了申请,后续就是水电企业上门服务。”海南某公司负责人回想起当初办理水电报装业务时,直感慨方便快捷。
以前,企业进行水电气网报装需要来回多次跑,不仅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而且由于施工时间不统一,容易造成工地多次开挖。《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水电气网联动报装便利化工作方案》2022年4月施行以来,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审批时,通过“一张蓝图、一网办理、一体踏勘、一次验收”创新工作举措,享受水电气网报装便利化一站式服务,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这得益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带来的巨大便利。《条例》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首批配套法规之一,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坚持务实管用、不重复上位法、立短条例,从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范,于2021年11月1日施行。根据此《条例》,海南制定了上述方案,对全省水电气网的规划编制、网上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现场踏勘方案、建设投入界限等进行了统一规范。
为优化营商环境,海南还先后出台了多部法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利;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加强对企业等的知识产权保护;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维护市场秩序……海南在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批成熟经验通过立法得以系统固化,逐步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1+N”政策制度支撑体系。
持续优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吸引着国内外投资者纷纷来海南投资兴业。2022年上半年,海南全省新增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4倍,增速连续28个月保持全国第一;海南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56%,增速位居全国第二。
立法与产业发展同频
2022年3月,新叻海运有限公司旗下的“马跃”轮完成进口清关手续,成为入籍“中国洋浦港”的首艘外资国际船舶。据统计,截至2022年6月底,洋浦新登记船舶237艘,运力近1000万载重吨。其中,“中国洋浦港”国际船舶达33艘,载重吨达508万,助力海南省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跃居全国第二。
航运业是世界各知名自贸港的标配支柱产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特别提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建立更加开放的航运制度和船舶管理制度,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实行特殊的船舶登记制度。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自贸港法关于便利航运发展的制度设计要求转化为实际举措,系统性地提出了船舶、船员、营运、进出境、税费和航运服务等众多领域的制度条款,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航运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更加良好的法律基础。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等法规,作出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为海南四大主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同时,海南积极以立法支持重点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在2020年制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江东新区等三个重点园区单行条例的基础上,2021年作出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决定,2022年又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赋予园区更大的自主权。
立法与生态文明共振
雨林潇潇,猿啼阵阵,机灵的海南长臂猿攀着树枝在林中翻跃。
2021年10月,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成为我国正式设立的首批国家公园之一,成为海南新的亮丽名片。里面的旗舰物种——海南长臂猿,是世界上濒危程度最高的灵长类物种,仅分布于我国海南岛。20世纪80年代,海南长臂猿数量一度锐减至2群7只。经过多年的努力,如今海南长臂猿的数量增长至5群36只。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自贸港的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章,被写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以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两山”理念,大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修订红树林保护规定,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并制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又完成《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两项立法修订任务。
2023年1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施行。该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率先在全国通过立法对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作出规范,构建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全新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
这一系列密集制定修订的生态领域法律法规和不断完善的制度措施,将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林泽锋表示,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立法创新,充分运用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紧贴自贸港建设急需,加快地方立法,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依法监督,适时对自贸港法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以刚性监督促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本报记者 王晓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