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星期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发布

    特医食品有了专属标志“小蓝花”

    作者:本报记者 陈海波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3日 08版)

      本报北京1月2日电(记者陈海波)以后购买和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时,先看看包装上有没有“小蓝花”标志。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针对当前一些特医食品包装上标识内容繁多复杂,不利于消费者清晰识别等问题,《指南》对标识内容作了明确要求,并首次提出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非特医食品不得冒用、盗用。

      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据了解,目前我国每年需要营养支持的临床患者达上亿人次。对于特医食品而言,除了质量安全,如何帮助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合理使用特医食品,同样也不可忽视。

      《指南》规定,特医食品标识是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包括标签和说明书。《指南》明确提出了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需要标示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适宜人群等13项内容,有助于消费者打破认知壁垒,更好地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特医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首次提出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小蓝花”由四叶草和两片手托叶组成,应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上标注。专家认为,专属标志“小蓝花”的使用,为特医食品的定位、使用、认识提供了“身份标识”,便于消费者识别。

      此外,《指南》对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也做了明确规定,强调不得标注“特效”“全效”等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以及“预防”“治疗”“速康”“优术”“强壮”等涉及预防、治疗疾病及保健功能的词语,避免误导消费者。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