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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新闻随笔】让消费券变为市场“撬点”

    作者:李哲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6日 11版)

      【新闻随笔】  

      “你的消费券打算怎么花?”“想买个相机,或者智能手表,实在不行买点金子也可以啊!”12月份以来,全国又有多地通过不同形式发放了多轮消费券。如福建全省安排两亿元消费券;武汉发放一千万元家电家具消费券;广州发放三千万元、五大场景消费券……

      消费,作为和投资、出口并列的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在“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政策背景下,当然不能落下。商务部数据显示,2021年,最终消费支出对中国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5.4%,消费重新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这还是在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经过较长时间的沉寂后,大众消费市场是需要点燃的,而消费券,不失为一种成熟而又高效的“引子”。

      消费券对应的是非常零散的、生活化的消费场景,这是市场经济最具活力的地方。诸如餐饮、旅游、娱乐等行业,既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也是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行业。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些行业的景气程度,就是经济形势的晴雨表。而消费券,看似发给了个体消费者,也有利于促进不同市场主体的复苏。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疫情防控期间消费券的杠杆效应普遍达到3倍以上,在有些城市甚至达到9倍以上。这或许也是为什么,自疫情以来,我国各地发放消费券的活动,几乎就没有停止过。早在2020年5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就曾透露,当时全国就有28个省市、170多个地市累计发放消费券190多亿元。

      消费券可以刺激消费欲望、提振消费信心。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政策刚开始调整,人们有了更多的机会出行和消费,且有了较为稳定预期的时候。小小消费券、点点红包雨,虽然分给每个人的数额未必多,但因为是肉眼可见的优惠,很容易促成那些“可以买也可以不买”的交易达成。

      知晓了发放消费券的必要性,如何发,也很讲究。消费券的发放既不是直接发现金,也不能是普通民众“抢到也不敢花”的花瓶,一定要避免门槛高、限制多、优惠计算方式复杂等弊端,拿出真金白银、亮出诚意,才能让民众抢得开心、花得舒心。否则,即使名义上发了消费券,也不见得能够有效带动消费。

      另外,过往经验显示,不少地方的消费券领取方式和使用方式不太友好,甚至导致一些老年人根本拿不到、不会用。这一轮,不妨尽可能地减少消费券使用的品类限制,简化消费券使用规则,适度延长消费券使用时间。不能让一些民众抢到了消费券,然后等到去消费的时候,却发现过期了。

      说到底,消费券的资金来自财政,多发一些消费券,正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地在量力而行的同时,也不能有“心疼钱”“亏不亏”等功利心态。从更大格局、长远利益来看,消费券不只是让利于民,对疏通消费链、优化供应链、盘活产业链都有促进作用,最终迸发的是几何级的社会效益。

      (作者:李哲,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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