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文兵:本委受理的你诉梁平县荣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劳人仲案【2022】1215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28971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1月15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差额人民币15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盛世利德顺饭庄(姜会文):本局于2022年11月24日对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津西]劳监询字[2022]第136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你单位经营者于自该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本局接受调查询问并报送书面材料,你单位逾期未到,也未报送书面材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下达[津西]劳监改字[2022]第139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三日内按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并报送书面材料。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天津市茹林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职工李建民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的公告
天津市茹林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李建民(身份证号:142***1967****5115)于2022年11月15日向我委提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申请,因你单位拒不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我委于2022年11月15日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作出(编号S112011220220149)《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5日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山东少年强启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赵桂芹):你单位职工寇潇冉、王园园、吴瑞丽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2年11月24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阳人社工认字【2022】221号、阳人社工认字【2022】222号、阳人社工认字【2022】22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濮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崔广周:濮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河南省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崔广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濮仲经裁字第09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393-6995008)。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玲:原告陈吉海、赵娟与你、葛雪松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付山:原告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4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柳州市桂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柳州市九头山路12号阳光城丽景湾2号楼1-14号)、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032(自贸试验区内))、上海骋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9206号6幢)、上海蓼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杜家浜路89号8幢-35)、内蒙古驰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东方银座3号楼19-B092号)、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茂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州市桂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骋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蓼东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驰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忠利(户籍地址:浙江省松阳县裕溪乡小槎村后街4号):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友斋与被告程忠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民事判决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丹、陈海华、马梦:原告浙江科自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瓯海娄桥小津哥童鞋厂:原告吴泽涛与你买卖合同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2月6日9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杜中华:原告朱凤英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3年4月26日9时在本院院机关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遗失声明:福州汇立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20280576,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金钱柜娱乐城(普通合伙)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1989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豆加壹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1003417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菜佳佳蔬菜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2110006340,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35012110006341,发票专用章一枚,编号:35012110006342,现声明作废。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宝安区沙井好帮手家政服务中心(业主:王芹芹):本委受理肖淑芳、郭佳琳、郭丽、梁芳英、郭运荣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819、1820、1856-1858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2日10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品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袁岳林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859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3日10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昶盛五金经营部(业主:劳中信):本委受理文亚洲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861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2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恒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红斌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863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3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红馆酒吧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光国、彭文俊、黄立衡、孙雨明、吕冬志、高东生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864-1869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2日15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万道人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汉和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鹏杰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870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3日9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街巷掌勺餐饮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勇、符中山、彭建丽、汤笑文、王志军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873-1877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2日15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鑫鑫数码经营部(业主:金旺凯):本委受理黄翠霞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879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3日15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毅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唐彩琪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880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3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柯瑞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述雄、廖新姣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882、1883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2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萌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滢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885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3日15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