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米辛迪服饰有限公司:原告温州拼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2097-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2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苏州云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温州超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2097-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2月3日9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伤认定公告
西安彩源印务有限公司:本委于2022年10月9日受理孙仁俊(身份证号:612526200210122616)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2〕749号),于2022年10月29日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西经开工决〔2022〕71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西经开工决〔2022〕71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公告送达期满后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粤特鞋材有限公司、关松强:原告温州国仕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2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车旺角汽车快修店:原告黄海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防疫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月3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人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何金文:原告温州乔川物资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疫情防控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2月6日9时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胜启、江胜明:原告王守奎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太平洋汽配科技有限公司、粘秀珠:申请人曼胡默尔滤清器(蚌埠)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叶(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黄垟乡峰山村267号)、杨军(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白岭镇清水桥村二组1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叶、杨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陈叶、杨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1211.12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8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二、被告陈叶、杨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500元;三、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上述款项内对被告陈叶所有车牌号为浙C31RL6荣威牌汽车(车架号LSJA16E34GG142939)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青田法院船寮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虹菲工贸(上海)有限公司、张虹、裘郭强:申请人曼胡默尔滤清器(蚌埠)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公告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对大连鸿海盛果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大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清算组。该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该公司清算义务人(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证照及资料,拒不移交导致公司无法全面清算,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因清算组未能接管公司印章、证照,现对该公司原有印章、证照登报作废。联系方式:鸿海盛清算组,041184520166,15504258475,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8层
大连鸿海盛果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遗失声明:福清市力普体育活动中心遗失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5497344X6,另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41688,声明作废。
公告
中山市城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百新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杨函辉(45270219830403****)、郑伟杰(44040219891028****)、陈灵文(44023319891229****)、韩承罡(41132119781218****)、陈子飞(44040219860527****)、潘亦科(44180219701113****,曾用名:潘亦波)、兰建山(45270219851002****)、梁永景(44040219771205****)、张静(51302319880401****):珠海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粤办函〔2020〕219号),指定我区作为赔偿权利人,就位于原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的相关空地被非法倾倒生活垃圾等有毒物质一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因你(单位)在本案中被列为赔偿义务人,我区已于2022年9月7日向你(单位)邮寄《珠海市“9·22”违法倾倒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但遭退件。为保障你(单位)权利,我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磋商建议书,建议书详细内容请自行登录网址:http://www.jinwan.gov.cn/jinwan/zwgk/tzgg/content/post_3460422.html查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4日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木通、李丽瑚:本委受理的李梦钰、李钰涵诉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劳人仲案【2022】645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按照1900.2元/月的标准向申请人李梦钰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2021年5月11日至仲裁裁决当月即2022年10月期间的抚恤金人民币33590.63元应一次性支付,2022年11月起按月支付,直至李梦钰年满十八周岁;二、被申请人按照1900.2元/月的标准向申请人李钰涵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2021年5月11日至仲裁裁决当月即2022年10月期间的抚恤金人民币33590.63元应一次性支付,2022年11月起按月支付,直至李钰涵年满十八周岁;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梦钰、李钰涵、李木通、李丽瑚支付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人民币876680元;四、驳回申请人李梦钰、李钰涵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泸州力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世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730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95130.84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盖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杨松全诉你和湖南盖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149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决定事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差额、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9163元;二、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植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俊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612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7日9时在第十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安家办(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胡奥明、曾捷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6277、1627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3日9时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泸州图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林苹、钟二妹、张崇玲诉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纳劳人仲案〔2022〕117号)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定于2023年2月23日9时30分在本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顺江街24号二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闭庭后的第15日至第30日止,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宏宏:原告姜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2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金龙: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2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兵: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纳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爱儿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34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14日9时在本院四楼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绵阳建邦投资有限公司、刘定波、张建旬、阎可俊:本院受理的(2022)川0781民初6283号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合支行与被告刘辉邦、绵阳建邦投资有限公司、刘定波、张建旬、阎可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以及补正裁定书。本判决向被告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绵阳市标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东:原告秦大富诉被告绵阳市标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6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绵阳市标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秦大富支付劳务费19000元,并从2022年4月13日起,以所欠劳务费19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4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至付清时止,二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秦大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兴平:本院受理的李全才与绵阳西文钢结构有限公司、四川广通建设有限公司及你[(2022)川0781民初1221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1月16日9时30分在江油市人民法院二号调解室选择鉴定机构,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