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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4日 星期三

    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

    ——中央农办负责人就《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作者:本报记者 陈晨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14日 08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办法》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中央农办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办法》出台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出全面部署。制定出台《办法》正当其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责任体系,《办法》立足乡村振兴现有“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门责任和地方责任提出了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有助于健全强有力的乡村振兴推进机制,《办法》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以责任落实机制为主牵引,明确了乡村振兴组织推动、社会动员、要素保障、考核评价、工作报告、监督检查等一揽子推进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扎实稳妥推进。有助于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振兴的工作格局,《办法》对深化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以及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参与乡村振兴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形成全党全社会合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

      问: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主要目的是以责任落实推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各地农村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工作基础不同,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分区分类明确职责重点。二是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行业责任,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把分散在多个部门、多个领域的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抓起来,形成乡村振兴的政策合力、工作合力。三是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为农民办实事、解难题上,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层层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要求,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问:《办法》对落实乡村振兴部门责任和地方责任分别作出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办法》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8方面具体责任。规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或者领域内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办法》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14个方面具体责任,分级明确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具体责任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并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做好乡村振兴进度安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工作推进等,组织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乡镇党委和政府应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乡村振兴。《办法》强调省、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村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并对如何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作出相应部署和规定。

      问:《办法》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乡村振兴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深化定点帮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履行帮扶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支持军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强化东西部协作,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对口帮扶工作,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等,把帮扶重点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和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乡村振兴,鼓励公民个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

      问:《办法》在强化考核监督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指挥棒”作用。一是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级党委和政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三是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督查。每年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四是开展乡村振兴监测评估。有关部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五是强化乡村振兴激励约束。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及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对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

      (本报记者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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