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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29日 星期二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29日 17版)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局于2022年9月19日受理你单位员工刘建辉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于2022年11月21日作出了巢湖工认【2022】049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建辉事故伤害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后30日内到巢湖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巢湖工认【2022】0498号],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不计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期限。

    亳州市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邯郸市肥乡区岳曌勘查勘探有限公司:2022年8月24日你单位普工朱凤轩为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事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于2022年9月15日受理该申请。经调查核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1项之规定,朱凤轩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认定为工伤。我局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该事故工伤认定决定,编号:蒙认2022199。2022年11月1日,本局向你公司邮寄该文书,邮件被拒收退回,多次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决定。自公告后60日内,请到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蒙认2022199),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鑫宇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井龙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皖亳劳人仲案〔2022〕21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安徽鑫宇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周井龙工资14267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单位可以依法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逾期未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家口市俊维景观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万全区璐铭酒店有限公司、张家口华凯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晓霞、卢静琳、杨营凯: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华英:原告曾明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华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曾明庆借款本金70000元;二、驳回原告曾明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被告唐华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常:原告浦江县创军水晶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323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捍卫:原告浦江县精广机械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2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余小琴、胡立意、胡立健、HUWEIHUAN、胡为庆、胡为真、郑明权、胡为恒:原告胡琦珍、胡琦琤、胡烨、朱小红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向你们送达(2022)浙0328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胡立意、胡立健、HUWEIHUAN、胡为真、郑明权、胡为恒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告余小琴、胡为庆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明丹:原告李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9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海涛:原告李思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0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樟春:原告谢作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9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中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韩利民与被申请人山东中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之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枣仲裁字第24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本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市司法局二楼,电话0632-3335557)。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省兴盛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2月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刘宗平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天泽:原告温州市瓯海区娄桥速星通讯设备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7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晓平:原告曹泮寿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防疫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朝钱:原告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包广进蔬菜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防疫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月17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遗失声明:福州捭阖文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350010656,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万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320018807,声明作废。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西自贸区活真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潘财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2】74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月1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村261号龙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观湖派出庭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东莞市恒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寇玉斌、肖前、杨国赵诉东莞市昕龙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恒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收字[2022]113-115号)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案字[2022]114-116号)。因无法联系被申请人东莞市恒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综合楼一楼,电话:0769-22686339)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案字[2022]114-116号)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三申请人寇玉斌、肖前、杨国赵与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昕龙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日至7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昕龙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三申请人以下款项:1.2022年6月、7月工资共33851元,其中寇玉斌6月工资6479元、7月工资4440元,肖前6月工资6726元、7月工资4927元,杨国赵6月工资6759元、7月工资4520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355元,其中寇玉斌赔偿金6735.5元,肖前赔偿金7194元,杨国赵赔偿金7425.5元;3.高温津贴1590元,其中寇玉斌高温津贴530元,肖前高温津贴530元,杨国赵高温津贴530元;三、驳回三申请人寇玉斌、肖前、杨国赵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陈乾东诉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收字[2022]111号)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2年11月14日作出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案字[2022]117号)。因无法联系被申请人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综合楼一楼,电话:0769-22686339)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案字[2022]117号)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第一申请人上海浩泽净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申请人支付如下款项:1.2021年4月、5月、6月的工资共计17836.27元;2.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差旅费19374.5元;3.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的提成41400元;二、驳回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其他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乙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郭友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854号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无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吕立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266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月16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焙极熊(深圳)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欣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2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446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万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5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500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芳园四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邓水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45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417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博鹏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海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46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434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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