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侃作为国学大家,其《〈文心雕龙〉札记》被誉为现代《文心雕龙》研究的奠基之作。一般认为其重点是对刘勰《文心雕龙》创作论的理论研究,对文体论涉及较少。因为《文心雕龙》一共二十篇文体论,而《〈文心雕龙〉札记》仅涉及六篇。实际上在《宗经》篇和《总术》篇札记中,也论及了刘勰文体论的几个问题。这些材料却未有人注意。于此我们对《〈文心雕龙〉札记》折射出黄侃的文体论予以探讨。
第一,黄侃《文心雕龙札记》明确文体分类标准以表达方式为主,将文章分为论理、论事、敷情、纪事等四种,开启了现代散文分类观念。其于“宗经”篇札记云:“论说辞序,则易统其首——谓《系辞》《说卦》《序卦》诸篇为此数体之源。寻其实质,则此类皆论理之文;诏策章奏,则书发其原——谓《书》之记言,非上告下,则下告上也。寻其实质,此类皆论事之文;赋颂歌赞,则诗立其本——谓《诗》为韵文之总汇。寻其实质,此类皆敷情之文;铭诔箴祝,则礼总其端——此亦韵文,但以行礼所用,故属《礼》;纪传移檄,则春秋为根——纪传乃纪事之文,移檄亦论事之文耳”。这里可以看到,黄侃将刘勰标举的二十种文体,分为论理、论事、敷情、纪事四种。第一种“论理”类似于说理,黄侃认为论说辞序像《系辞》《说卦》等《易经》的传,是解释、说明易经的,所以刘勰说这几种文体起源于《易经》。论理或说理兼有议论、说明两种表达方式,但以说明为主。第二种“论事”,黄侃认为诏策章奏移檄都属于“论事”。“论事”并非黄侃首创,刘熙载《艺概·文概》中就有了叙事、论事并提的说法:“西汉文无体不备,……叙事则司马迁,论事则贾谊”,“叙事要有法,……论事要有识”。所以论事不同于纪事,论事要有见识,在表达方式上以议论为主。第三种“敷情”类似于描写和抒情,赋颂歌赞都是韵文,从《诗经》里来,赋就是“敷”,有铺陈、展开之意,相当于描写,情指抒情。第四种“纪事”类似于叙事,史书的纪传文体给人物作传,属于记叙的表达方式。黄侃的四种分类,其实暗含了说明、议论、抒情、描写、记叙五种现代表达方式。现代散文观念兴起后,贺玉波《小品文作法》将小品文分为记叙类、抒情类、说理类等三类十二种。这种三分法后来成为现代散文分类的一种基础分法。但追根究源,黄侃的论理、论事、敷情、纪事四分法,可谓是现代散文分类的滥觞。
第二,黄侃虽然赞同刘勰文可兼笔、合笔于文的文笔观,但札记对《文心雕龙》文体论部分论述较少的事实,则是他区分文笔的真实态度体现。《札记》在《总术》篇中对刘勰以及六朝时的文笔观念给出了自己的见解。一方面黄侃贴合刘勰文合于笔的原意,克服了阮、刘、章等人学说的偏颇之处。黄侃批评阮元《文笔对》“无情辞藻韵者不得称文”过于严苛,把笔中的许多名篇排斥在外,不足以解释文学发展史上的各种复杂现象,认为“然彦和虽分文笔,而二者并重,未尝以笔非文而遂屏弃之,故其书广收众体”,并举例指明《文心雕龙》一书并重文笔之辞,如“文场笔苑,有术有门”,“文藻条流,托在笔札”等,认为这都是“论文与论笔相连,曷尝屏笔于文外哉?”进而认为“与其屏笔于文外,而文域狭隘,曷若合笔于文中,而文囿恢宏?”由此,他提出文笔并重、合笔于文的观点。
但另一方面,又承认情辞藻韵“亦私心夙所喜好”,坦承自己对敷情类纯文学的喜好。这种喜好体现在黄侃论《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仅选择了《明诗》、《乐府》、《诠赋》、《颂赞》、《议对》、《书记》等六篇,其中有韵之文四篇。黄侃不予论及的文体,首先看“笔”类,有史传、诸子、论说、诏策、檄移、封禅、章表、奏启八篇,均是用于叙事、说理和论事的。对于刘勰归之于“文”的作品,黄侃也有不同意见,认为“彦和之分文笔,实以押韵脚与否为断,并无有情采、声韵为文之意。”所以对刘勰归之于“文”的祝盟、铭箴、诔碑、哀吊等文体也未论及。而事实上这些文体我们今天是归入日常应用文的。刘勰文体论以公文为主,大部分文体可归于广义的公文范畴。黄侃心中并不喜好这些公文文体,故而论之较少。可以说选择即评价,这种事实上的选择体现了黄侃对纯文学的认识。现存黄侃著述中还有不少诗词作品,也说明他对纯文学的偏嗜。
第三,黄侃认为文学和非文学的界限,不是简单表现在写作手法和文体差异上,而是体现在写作目的上。首先,黄侃指出刘勰不以有韵无韵、有情采声律与否分文笔。“案《文心》之书,兼赅众制,明其体裁,上下洽通,古今兼照。既不从范晔之说,以有韵无韵分难易;亦不如梁元帝之说,以有情采、声律与否分工拙,斯所以为笼圈条贯之书。”同时黄侃在《颂赞》篇札记指出“韵文之属十又一,《明诗》尽《谐隐》加以《封禅》一首是也。”刘勰文体论本来《明诗》到《谐隐》十篇为文,《史传》到《书记》十篇为笔,黄侃发现《封禅》是韵文,但却排列在后十篇笔的行列,亦可作为刘勰不以有韵与否区分文笔的证明。接着,黄侃表明了自己对于以声律、辞采判分文笔的看法,曰:“文笔之辨,缴绕纠缠,或从体裁分,则与声律论有时抵牾(永明以前虽诗赋有时不合声律)。或从声律分,则与体裁获致参差。(章表奏议在笔之内,非无高文,封禅书记,或时用韵。)”认为诗赋等纯文学作品也有不合声律之处,章表、奏议、封禅、书记等属于笔的公文作品也有辞采高妙、合于声韵的佳作。文学和非文学的界限,并不在于是否运用了情采声律等文学的表现手法,而在于作品的写作目的,是用以敷情,还是用于论理、论事,“施用于世俗”。
综上所述,黄侃重视属于纯文学类别的文体,体现了他区分文笔的真实态度,打破了传统乃至现代人们仍纠结于“文学文体”“文章文体(应用文体)”的归类观念。联系历代而今的创作事实,人们采用公文文体也写出过《出师表》(诸葛亮)、《北山移文》(孔稚圭)之类的美文,而采用诗词之类的文体也有不少味同嚼蜡的作品。究其原因,就在于写作目的的差异。总之,黄侃的这些文体观念是我们论述其国学成就时不容忽视的。
(作者:侯迎华,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