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链接】
2018年以来,国家卫健委相继收到涉及建立重大疾病一体化解决方案及药物保障、加强完善急抢救及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加强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等10余件与药品供应保障相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提出包括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落实直接挂网和自主备案采购政策、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加强价格异常情况监测预警等8个方面的重要举措。
在相关建议的推动下,国家卫健委于2021年初步建立部门间监测信息共享共用合作机制,提高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对处置能力。
2019年,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短缺药品监测和应对体系;2020年,首次公布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推动实现药品供给链稳定畅通,完善包括短缺药品在内的医药产品储备制度,并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力度。
(本报记者刘华东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