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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8日 17版)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北京辰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许京生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2年11月4日做出《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京石人社工伤认1070T0462640号。许京生受伤害部位:胫骨平台骨折(shazkeVI型,左),腓骨头骨折(左),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左),膝关节副韧带损伤(左),肋骨骨折(左侧第七肋),许京生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北京辰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爱玛裕家居广场机房空调设备运行值守职工许京生,2021年10月16日上设备运行值守班,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次日8时,中午和晚上各回家吃饭约一个小时。中午12时从工作地点到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龙山家园五区的家里吃饭,饭后骑电动自行车从家返回工作地点。13时9分在北京门头沟双峪路口以西非机动车道内与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经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诊断为:胫骨平台骨折(shazkeVI型,左),腓骨头骨折(左),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左),膝关节副韧带损伤(左),肋骨骨折(左侧第七肋)。2022年9月7日我局受理许京生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我局接收并审核其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后,确认事发当日许京生受伤经过事实清楚、材料齐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许京生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北京辰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工伤认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联系人:徐乐杨吉龙,电话:01068812020。

      2022年11月18日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柯涛:本院受理原告朱红英诉被告柯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281民初544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柯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朱红英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朱红英的其余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书 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于你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潘红玫、杨卫东出具的《承诺书》载明的内容,债权受让方杨卫东与债权转让方潘红玫于2022年11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1.《承诺书》中所涉工程系债权受让方杨卫东实际施工,债权转让方潘红玫仅为居间介绍,故潘红玫同意按《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杨卫东转让债权,杨卫东同意按《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潘红玫处受让债权。2.债权受让方与债权转让方协商一致,潘红玫本次债权转让标的为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诺书》中载明的2730000元中的全部权利。3.债权受让方与债权转让方基于《承诺书》向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法律权利的主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债权转让方潘红玫同意债权受让方杨卫东以其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等由此获得的所有法律权利,潘红玫确认均归属杨卫东所有。4.《债权转让协议》已于2022年11月2日签订且生效。根据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请你公司将《承诺书》项下约定的款项2730000元直接支付给债权受让方杨卫东,协议中约定的你公司其余义务也请你公司一并向杨卫东履行。特此通知,请你公司在接到该通知后立即向杨卫东按照《承诺书》以及该通知履行相关义务,感谢你公司的大力合作!

      通知人:潘红玫

      2022年11月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基于你公司与潘红玫、杨卫东签订的道真自治县玉溪河河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东段)《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后于2021年9月7日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潘红玫、杨卫东出具的《承诺书》载明的内容,债权受让方杨卫东与债权转让方潘红玫于2022年11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1.《承诺书》中所涉工程系债权受让方杨卫东实际施工,债权转让方潘红玫仅为居间介绍,故潘红玫同意按《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杨卫东转让债权,杨卫东同意按《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潘红玫处受让债权。2.债权受让方与债权转让方协商一致,潘红玫本次债权转让标的为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承诺书》中载明的2730000元中的全部权利。3.债权受让方与债权转让方基于《承诺书》向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法律权利的主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债权转让方潘红玫同意债权受让方杨卫东以其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等由此获得的所有法律权利,潘红玫确认均归属杨卫东所有。4.《债权转让协议》已于2022年11月2日签订且生效。根据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请你公司将《承诺书》项下约定的款项2730000元直接支付给债权受让方杨卫东,协议中约定的你公司其余义务也请你公司一并向杨卫东履行。特此通知,请你公司在接到该通知后立即向杨卫东按照《承诺书》以及该通知履行相关义务,感谢贵公司的大力合作!

      通知人:潘红玫

      2022年11月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于你公司在道真自治县所设分公司即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与潘红玫、杨卫东签订的《结算协议》,债权受让方杨卫东与债权转让方潘红玫于2022年11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1.《结算协议》中所涉工程系债权受让方杨卫东实际施工,债权转让方潘红玫仅为居间介绍,故潘红玫同意按《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杨卫东转让债权,杨卫东同意按《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潘红玫处受让债权。2.债权受让方与债权转让方协商一致,本次债权转让标的为潘红玫在《结算协议》中载明的12159679.61元中的全部权利。3.债权受让方与债权转让方基于《结算协议》向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主张法律权利的主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债权转让方潘红玫同意债权受让方杨卫东以其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等由此获得的所有法律权利,潘红玫确认均归属杨卫东所有。4.《债权转让协议》已于2022年11月2日签订且生效。根据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请你公司将《结算协议》项下约定的款项12159679.61元直接支付给债权受让方杨卫东,《结算协议》中约定的你公司其余义务也请你公司一并向杨卫东履行。特此通知,请你公司在接到该通知后立即向杨卫东按照《结算协议》以及该通知履行相关义务,感谢你公司的大力合作!

      通知人:潘红玫

      2022年11月2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基于你公司于2021年9月7日与潘红玫、杨卫东签订的《结算协议》,债权受让方杨卫东与债权转让方潘红玫于2022年11月2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1.《结算协议》中所涉工程系债权受让方杨卫东实际施工,债权转让方潘红玫仅为居间介绍,故潘红玫同意按《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杨卫东转让债权,杨卫东同意按《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潘红玫处受让债权。2.债权受让方与债权转让方协商一致,本次债权转让标的为潘红玫在《结算协议》中载明的12159679.61元中的全部权利。3.债权受让方与债权转让方基于《结算协议》向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主张法律权利的主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债权转让方潘红玫同意债权受让方杨卫东以其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等由此获得的所有法律权利,潘红玫确认均归属杨卫东所有。4.《债权转让协议》已于2022年11月2日签订且生效。根据上述《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请你公司将《结算协议》项下约定的款项12159679.61元直接支付给债权受让方杨卫东,《结算协议》中约定的你公司其余义务也请你公司一并向杨卫东履行。特此通知,请你公司在接到该通知后立即向杨卫东按照《结算协议》以及该通知履行相关义务,感谢你公司的大力合作!

      通知人:潘红玫

      2022年11月2日

      遗失声明:福州鹭翔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罗玛哈斯曼服饰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4003767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智尚未来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810058621)、合同章(编码:3501810058624)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晋安区花开静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110106997,现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顶尖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炜鑫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474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月5日9时30分在第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华夏创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云鹏、李团结诉你公司给付工资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月5日14时在本委(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7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盖树志: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688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成宁: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688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永珍: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689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正美: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689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龙宁: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689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贤德: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689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月林: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6900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夏志强: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695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谢永家: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695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辛雪娜: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695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维寿、黄建林(琳)、董梅、吕伟榛、黄舰帅、邹积利、莱阳市盛嘉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王玉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580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舰帅:原告莱阳市祥源管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543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3167号

      邓英龙:原告朱小洪诉你、黄胜、浙江宇通建设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求:1.要求三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79818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证据材料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30日9时在寿昌法庭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特96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杨讨饭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杨小友死亡一案。申请人杨讨饭称,被申请人杨小友出生于1962年10月19日,公民身份号码330126196210193019,汉族,建德市人,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建德市三都镇绿源村方坞阴边17号;申请人杨讨饭与被申请人杨小友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杨小友自2016年8月起与家人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杨小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杨小友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杨小友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杨小友情况,向本院报告。联系人:程顺龙,电话:0571-64796034。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天润时代环境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1月5日15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李宁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源至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21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张军锋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裕杰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1月12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郭燕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建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20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何雪莹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前喜:原告潘龙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5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俊浩:原告李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6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清华:原告张作道诉你加工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76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月10日9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彦华:原告许秀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9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开鑫:原告罗致强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9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沈先稳:原告周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春风:本会依法受理了佛山市中云耀服饰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2022]佛仲字第168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2月23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号楼)第16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袁智梅:本会依法受理了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2)佛仲字第106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2月14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楼)。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万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杨东与万建伟、赵国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豫1102民再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后楼501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12月1日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位于舞阳县城深圳路中段西侧1-3层商住房地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3。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波、赵亮:原告陈跃江诉你们及第三人李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新庄子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徐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2)徐仲裁字第78号

      徐州锦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徐州市国有企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仲裁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徐仲裁字第7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光飞:原告刘二永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3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5月27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内江市洪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德贸易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2022年6月28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指定四川朴治律师事务所组成洪德贸易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请洪德贸易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债权人逾期申报的,可按法律规定补充申报,但需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和相应的法律后果。洪德贸易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洪德贸易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应履行清算义务,向清算组移交公司印鉴、证照、账册、财产和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128号金海沸城1005室,联系人:李刚,电话:1582871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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