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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作者:周佑勇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8日 11版)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系统观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些重大论断,蕴含着系统性、整体性的科学思想方法。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好运用好系统观念,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

    从全局高度统筹谋划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系统观念,既要善于把全面依法治国本身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把握,也要善于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更大的系统中,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加强统筹谋划,将国家各方面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不能就法治论法治。

      紧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加强战略谋划。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科学论断,既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地位,也明确了法治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回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需求,不断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求我们必须将法治建设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全面提高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此,要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和保障,以高质量法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等。

    增强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包含多方面的工作、任务、要素和环节,这些部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广泛复杂又系统完备的统一整体。必须从系统整体的观念上综合考虑法治建设各个部分之间的普遍联系,做好整体谋划、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做好整体谋划。《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大体系”为主体框架,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必须全面落实这一规划,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有机贯通起来,把法律制度、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等各个法治要素整合起来,真正使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机融合、运行顺畅起来,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实践中全面展开、有效落实,更好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系统性功能。

      围绕“共同推进、一体建设”这个工作布局加强统筹部署。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的系统观念科学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阐明了这一工作布局内部各方面的关系,旨在解决法治建设中不协调不平衡、各自为政、争权诿责等问题,增强法治建设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我们从全局上、整体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有效方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通过制定实施《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协同、相得益彰,共同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整体发力、协同推进。

    实现法治建设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善于运用辩证统一规律,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既注重抓全面、系统、整体推进,又注重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实现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

      在法治系统中突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个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在法治建设中,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是关键环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重点任务。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科学把握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进科学立法,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推进严格执法,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推进公正司法,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全民守法,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在“共同推进”中抓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这两个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这表明,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既要将三者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又要把握重点,牢牢抓住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这两个关键。只有执政党依法执政、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得以有效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成为现实,整个国家才能依法运转、有效治理。为此,要深入推进依法执政,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有效贯彻实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坚决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一体建设”中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这个主体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这表明,做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既要在法治国家这一整体性目标和框架下加强整体谋划、协同推进,又要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率先推进。这是因为,政府拥有的行政权力是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最广泛、最日常、最集中的权力,唯有政府守法,整个国家才能依法运转。如果没有法治政府,国家的立法和执政党的决策就无法执行,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没有法治政府,行政权干预司法,公正司法就没有保障;没有法治政府,社会难有发展空间,没有政府守法和政府诚信,也就不可能有全民守法和全民诚信,从而不可能有法治社会。因此,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一体建设”中居于带动整体的枢纽位置,必须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加大力度。

      (作者:周佑勇,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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