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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01日 星期二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01日 17版)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冯楷舜、熊寿家、冯群珍:原告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被告冯楷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偿还借款本金57413.76元,支付至2022年4月27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3200.76元。以拖欠本金57413.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支付自2022年4月2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息,以拖欠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支付自2022年4月28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复利;二、被告冯楷舜承担原告委托律师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熊寿家、冯群珍对上述一、二项向原告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390元,公告费1310元,由被告冯楷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玉军、徐永澎、黄成良、彭龙:原告张家口市鼎鼎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玉军、徐永澎、王强:原告张家口市鼎鼎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国柱: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雍玉水与被执行人张国柱、王广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雍玉水申请对你100%持股的纳雍县多拱煤矿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我院委托贵州中威道恒风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威道恒公司”)进行评估后,因案外人李登贵、朱高学对本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中止评估。现本案因恢复执行而恢复评估,由于中威道恒公司未入选2022年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宜由该公司继续对本案涉执财产进行评估。本院拟在2020年10月30日摇号确定的备选机构四川立诚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云南陆缘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中确定新的评估机构,备选第一顺位的机构为四川立诚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立诚公司”),故确定本案评估机构更换为四川立诚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视为无异议。若无异议,本院将于异议期满的次日委托评估,异议期满后的第8日评估公司到达煤矿现场查勘,请你按时到场参与。

    瑞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迎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2年12月6日14时30分在瑞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瑞安市瑞祥大道商城大厦4楼)公开审理申请人郑天文与被申请人安徽迎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被申请人安徽迎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至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一家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湖南万和恒泰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邓子健诉你单位要求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432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志林(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上隆村外寮39号)、王凤花(户籍地浙江省乐清市清江镇泗塘村):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小伟与被告徐志林、王凤花、金文坚、徐培群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282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12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宝英(户籍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育碶村黄岭232号)、刘松花(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石盖口村10幢7号)、刘宝兰(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龙湖村雪山6号)、刘松英(户籍地浙江省余姚市泗门镇镇北村后海舍水阁路1-6号):本院受理原告刘绍光与被告刘美法、刘宝宗、刘宝英、刘松花、刘宝兰、刘松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1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腾: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武汉跳动全城舞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3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908。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兴分、魏洪朋:原告王兆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4民初3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士文、黄好先:原告胡言能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4民初3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峰:原告沈阳乐交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共计5525元等。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113民初7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东冬:原告李迎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3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梦翔:原告冯海燕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3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彬:本院受理原告顾文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闫大荣:本院受理原告赵德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中利:本院受理原告张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理想:本院受理原告燕小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绵芝:本院受理原告张彩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幼俊:原告焦平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立、赵秀丽:原告郭洪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65万元、支付利息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虎石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亮:原告胡志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83573元等。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虎石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天水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水三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MA73296L84):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天水开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场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2天仲受字第126号),依据《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该案依法由首席仲裁员郭秀芳与仲裁员郭文娣、裴晓霞组成本案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领取裁决书(或决定书)的时间为2023年1月6日至1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市政务中心2号楼7楼。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炳其:原告汤化萍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日时(节假日顺延)在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会:原告汪增敏诉你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日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红明:原告蚌埠市中海阀门管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日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万长生: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庆利:原告吴德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占和:原告杨会清诉被告李文武、被告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太平沟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冯树田、第三人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90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清海:原告诸葛建平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6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宁德市永华亿贸易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宏洋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83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20日9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竣翔装饰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德贵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47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4日9时30分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金竣翔家具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晓蓉、白玲玲、陈铁中、杨本富、袁泽军5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475、476、477、478、47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4日10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德阳联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阿洛石么诉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429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3日9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旌阳区迦南家俱销售部:本委已受理陈丽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47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4日9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如东鼎盛海建材有限公司:原告蚌埠市超盛五金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德千:原告蚌埠金鹰新地新型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木凤、贾燕平、黄玉芳:原告安徽诚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太忠: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卫东:原告蚌埠市馨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4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科学器材公司:原告徐从道诉你与被告蚌埠市科学技术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2)皖0303民初3016号判决书。因原告徐从道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二审独任审理知情同意书,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志军:原告余泉军与你、姚宗森、襄阳亿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温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定于2022年12月2日8时45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第3审判庭公开审理,因道加温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为第三人,故上述开庭时间取消,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第三人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选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龚德春:原告浙江君越人工智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607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段富鹏:原告夏炎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5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喜:原告温州市利矿环卫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5773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孝雷:原告温州市利矿环卫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5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冠芳:本委受理深圳市东网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020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骏德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吕秋丽、张春骄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芝劳人仲案字(2022)第764、765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吕秋丽的仲裁请求为:1.你单位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5月11日工资14250元;2.你单位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200元。申请人张春骄的仲裁请求为:1.你单位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至2022年1年5月的工资18000元;2.你单位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3500元。本委定于2023年1月16日9时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412号芝罘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调解仲裁三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中大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朱永兰、张丽英、毕可连诉你单位工亡相关待遇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烟芝劳人仲案字【2019】第1641号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你单位支付申请人张春文工亡一次性补助金785020元、丧葬补助37563元;2.你单位支付申请人毕可连抚恤金5635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月17日9时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412号南山嘉园南侧“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二楼第一调解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濮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吴芳、王九君:濮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刘晓江与被申请人曹进成、吴芳、王九君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濮仲经字第078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选定书、濮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手册与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组庭期为答辩期满后第2日组成仲裁庭,领取组庭通知书的期限为组成仲裁庭后1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2年12月30日14时30分整在本会(地址:濮阳市胜利路综合楼东北角粮食局院内北三楼)开庭审理。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做出裁决(联系电话:0393-6995008)。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南昌梓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大强(烟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22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2075号

      上海奥鹿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李荣林与你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116716.5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412元,由原告负担152元,被告上海奥鹿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2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运:原告方志庭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22000元及自2022年9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7%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3173号

      张学进:原告建德市红辉轮胎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尚欠原告买卖合同货款91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21日9时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西安恒达通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温州腾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峰荣劳务有限公司、西安恒大通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汇票金额800000元,并支付利息12245元(自2022年6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另行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922元,由被告杭州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南京长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峰荣劳务有限公司、西安恒大通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902民催4号

      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汇票号码为00100041/22059486、金额为1万元、银行汇票申请人为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建军东路支行、收款人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的汇票号码为00100041/22059486、金额为1万元、出票行为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建军东路支行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盐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建军东路支行请求支付。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902民催5号

      申请人盐城昭慕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遗失一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亭湖支行于2022年7月14日出票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汇票号码为00100041/31826034,金额为1万元,银行汇票申请人为盐城昭慕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盐城城投盐渎生态文化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果无人在该期限内向本院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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