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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20日 星期四

    观点摘编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20日 06版)

        河北省邢台市第七中学学生在制作普法手绘作品。新华社发

    公益诉讼领域不断拓展

      童建明:2017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5年来,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1万多件,平均每年14万多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

      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公益诉讼立法这些年也在不断完善: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确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有4个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又进一步增加了8个新领域,包括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这些新领域公益司法保护。办理的新领域案件占比已经达到20.7%。

      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更实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

      贺荣:新时代的十年,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目前,知识产权审判范围已经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权利保护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规制等相关案件,纠纷类型越来越多样。2013年以来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3.8万件,年均增长24.5%。依法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案件,不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专业化审判体系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和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4个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各地知识产权法庭职能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适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提高全链条保护水平。

      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深化交流合作,向世界传递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强化执法全流程监督管理

      许甘露:过去十年,全国公安机关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要求,持续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不断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全流程的监督管理。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明确立案的审查期限,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有效解决了受立案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实行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制度,为全国公安民警配发执法记录仪130万部,全程记录,规范现场执法活动;推行办案全程监督制度,全国市县两级建成和启用了3027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基本覆盖了全国建制市(县),刑事案件原则上都在中心内办理;深化执法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执法过错追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滥权必追责。

      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切实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融入公安执法各方面和全过程,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提升行政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左力:行政立法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共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466件次,其中制定56件、修改46件次,“一揽子”修改327件次、废止37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提升行政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拿出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好办法、好举措。同时,健全从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到协调、审议等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切实增强行政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进一步健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保证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本报记者刘华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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