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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01日 星期六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按下“快进键”

    作者:张书君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01日 05版)

        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装车间,工作人员在装配电池模组。新华社发

      【环保笔谈】 

      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产销量和保有量位居世界前列,正提质加速,引领汽车产业驶入发展“快车道”。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退役”问题也正式提上议程。

      近期,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三部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这一举措,无疑为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按下“快进键”。

      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1001万辆。目前,新能源汽车电池绝大部分为锂电池,使用寿命大约是5年至8年。因此,早期新能源车的电池大部分已到了“退役”阶段,废旧动力电池规模量从2021年开始急剧增加,预计到2026年累计“退役”量将超过92.6万吨。这一数据提醒我们,建设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体系已刻不容缓。

      废旧动力电池中含有钴、铅、锂、镍等大量重金属元素及高毒性物质、挥发物,需要妥善回收利用,才能避免环境遭受污染。动力电池里的绝大部分材料都可循环利用,且钴、镍、锂等原材料的资源存量紧张,市场供应短缺,因此,通过回收利用,也可以大幅度减少资源消耗量,降低电池生产的碳排放量。此外,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规则,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中的钴、铅、锂、镍设置了生产标准,要求这些原材料必须有一部分来源于回收再生渠道——这也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厂商产品“出海”提出了新要求。

      笔者认为,当下,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势在必行,宜从以下多方面发力:

      首先,应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规政策。目前我国涉及动力电池回收的相关法律仍较为笼统,未对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作出明确规定,缺乏执行细则。在立法中,要明确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在生产、销售、回收、再利用及报废等每个环节中所涉及的各方责任,确保动力电池回收行业有法可依。在出台政策方面,还要加快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和回收标准体系,对车企、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等进行规范管理,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在更大范围内回收再利用。

      其次,应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部门可在税收、财政、融资、土地、社保等方面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予以引导支持。例如,对正规电池回收企业给予资金补贴和税收减免等优惠,降低回收利用成本,有效遏制“小作坊”无序扩张,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再如,成立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创新基金,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投入研发,对创新性的突破技术给予高额奖励,对科技初创企业入股支持。

      再次,应加快整合市场资源。近年来,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厂商数量在快速增长,但是渠道和资源整合能力仍不够强。因此,需要完善以编码为信息载体、赋予单个电池“身份证”的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监测体系,利用一体化溯源、追踪、回收平台进行综合管理,防止电池非法流入黑市。具体举措为:一是强化车企和电池厂商的主体责任,让它们承担主要的电池回收业务;在销售终端则以4S店为主,与纳入工信部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中的企业联动,利用网点和区域中心站同步推动电池回收。二是鼓励大型回收企业积极拓展市场,实施行业内并购、整合,提高电池回收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三是可将新能源汽车车主、租车公司等消费群体纳入电池回收利用网络,采取“预押金制”“送旧换新奖补”等激励机制举措,引导消费者主动将退役电池送往指定回收网点,提高回收率。

      最后,应鼓励回收利用技术升级。一方面,“退役”动力电池还有可利用空间,其容量介于20%至80%之间,适合循环使用在对电池性能要求不高的场景中,比如家庭储能、路灯、野外移动电源、基站备用电源等。因此,可根据电池的健康状况,遵循“梯次利用”的原则,对状况良好的电池实施再度修复出厂,降级使用。近年来,中国铁塔公司开展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截至2021年年底,该公司使用梯次电池的基站已有约50万个,遍布我国31个省份,总计使用了51万组梯次电池,累计使用量相当于5万辆乘用电动车的废旧电池量。另一方面,如果“退役”动力电池没有利用价值,则可进入拆解回收环节。然而,目前动力电池企业的电芯级别、模组级别标准不一,封装技术不同,加之企业的回收水平不一,导致拆解和提取难度高。所以,应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加强回收技术研发和专利技术保护,鼓励加快自主创新技术升级步伐,提高智能机器人拆解水平,不断提升回收利用技术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作者:张书君,系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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