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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科学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作者:杨 震 《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27日 13版)

      【专家视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曾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教育立人,法治立国。高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必须确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法和人才培养机制。科学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德与才的关系。

      这关系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导向问题。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把学生培养成才是学校的根本目的。要达到这一目的,既要传授科学知识,更要培养优良的思想品格。

      教育工作者应当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思想是科学知识的导向,决定着国家的兴亡、民族的命运。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科学知识,但科学知识是把“双刃剑”,掌握在不同人的手里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社会主义大学的使命就是立德树人,首先就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我们培养的法治人才必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而且必须以德为先,绝不能有才而无德,有才无德的人必将会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怎样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对学生传授法治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高尚道德情操。根据人才培养规律,要把“三层次教育”,即基础文明教育、修身成才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是知识传授与心智养成的关系。

      这关系到我们培养的法治人才在政治上是否成熟的问题。心智是一个人的自我意志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如果说专业知识是构成自身能力的硬件,那么心智就是构成自身能力的软件。

      高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如增加法学教育实践环节和课程,通过实践破除“从书本到书本、从理论到理论、从校门到校门”的“三从”问题,要经常组织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司法实践活动,到人民群众中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中,使广大青年学生把法学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树立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学法,为人民而执好法的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并且,通过自我思考如何实现这一人生理想和目标,探求成为国家优秀法律人才的路径,不断增强国家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从而走向自律、走向成熟。

      社会是最好的课堂,司法实践是最好的教材,人民群众是最好的老师。

    三是科学知识与人文素养的关系。

      这关系到高校培养的法治人才能否全面平衡发展的问题。科学知识和人文素养是科技发展的两个“轮子”,是科技腾飞的两只“翅膀”。科学知识将使人文关怀获得新的理性工具、实证方法和技术手段,而人文关怀则向科学知识注入真善美的文化底蕴。高校培养的法治人才既要掌握科学知识,又要懂得基本的人文知识,比如哲学、文学、历史等,从而形成科学的理念。如果只传授科学知识而忽视人文素养的培养,必将造成人才培养的“瘸腿”现象。只有一个“轮子”在转,一只“翅膀”在飞,一定跑不远,也飞不高。

      法学是一门科学,科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科学精神,第二层次是科学方法,第三层次是科学技术。不树立科学精神,不掌握科学方法,如何能够运用法的技术?因此,我们不仅要教会学生掌握法律的技术,更要使学生树立法治精神,掌握科学方法。这样才能够科学地把握执法尺度,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因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法的精神,二是法的技术。法的精神是法律制度的灵魂,它决定法的价值取向和法的基本原则。如果只掌握技术,死抠法条,而不把握法的精神,在立法方面就会偏离时代发展方向,在执法方面就会偏离立法精神,从而导致机械执法、呆板执法、简单执法、片面执法。只有科学把握法的精神,在立法和执法中才能够真正展现法律的人性之美和理性之光。

      钱学森先生生前曾提出过“大成智慧学”,他认为,科学的创新就在两个专业领域的交叉点上,这是我们培养拔尖人才、优秀人才的科学方法和最高境界。目前,教育部推行的新文科建设就是提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多个学科的交叉、融合,甚至是文理交叉,其目的就是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跨学科学习,实现知识扩展和创新思维的培养,使学生获得科学精神的滋养。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落实到各法学学科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工作中,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这是对高校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提出的明确指示和殷切期望。当下,我们正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把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我们的神圣使命和奋斗目标,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贡献应有的力量。

      (作者:杨震,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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