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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23日 星期五

    中消协提醒:

    注意防范购房、装修中遇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作者:本报记者 王海磬 《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23日 02版)

      购房、装修中会遇到哪些不公平格式条款?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聚焦商品房买卖、租赁、装修、物业等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发布点评,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

      购房时消费者会遇到“当出售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完全免除己方定金责任”这类条款,如:在合同中注明“在未签署正式预售协议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约定约束,只需退还定金而不必附加利息或赔偿。”中消协表示,这类条款完全规避了经营者不履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除应当向支付方返还收到的定金外,还应向支付方赔偿定金数额相等的钱款,即双倍返还定金。

      有消费者反映,在购房时会遇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广告宣传内容不符的情况,而开发商多以买受人在现场看到的样板房、宣传资料、楼盘广告等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合同依据,概以本合同内容为准的格式条款来规避责任。

      中消协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的,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消费者在房屋租赁时,会遇到中介机构限制消费者与房屋所有人直接交易的格式条款。如: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部分中介机构会标注,自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甲方(承租人)不得与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则应向乙方(中介机构)交付月租金的200%作为赔偿。对此,中消协指出,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终止后,消费者有权自行与房屋所有人直接协商再次订立租赁合同。中介机构无权予以限制,更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报酬、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在装修过程中,因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后,往往需要拆除部分或全部原装修材料重新施工,有的条款将材料费转嫁给消费者,如,“装修施工期间属于甲方(消费者)购买材料由乙方(装修公司)施工的项目,如有因乙方施工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保修期间的人工费用,材料由甲方负责。”此外,有的条款将违约金的标准设定过低,经营者的违约成本较小;有的条款将预付款视为定金或违约金,经营者单方规定消费者解除合同时,不退已支付预付款或将所交货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经营者。中消协表示,这类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物业管理区域包括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和场地,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等水、电费用,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但消费者会遇到物业公司收取管理费却不承担未尽到管理义务的民事责任的格式条款。有的物业在合同条款中让业主额外分摊,还有的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车位费、管理费,却在合同条款中规避承担民事责任。

      中消协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王海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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