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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23日 星期五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9月23日 17版)

    平潭综合实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州鑫永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柯而华与被申请人福州鑫永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岚劳人仲案字〔2021〕29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平潭县县委大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层)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福州鑫永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柯而华住院伙食补助费6690元、护理费165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3500元,交通费用25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384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3840元。合计296930元(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玖佰叁拾元整)。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众诚佳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福全诉你单位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宝劳人仲案字〔2022〕第328号)应诉开庭通知书,经直送、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开庭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及时前来领取申请书副本,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28日9时在宝鸡市市民中心西楼512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依法缺席审理。联系电话:0917-3901802。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小人国科技有限公司、滕圣武、滕圣勇:原告温州浩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疫情防控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1日9时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滕圣勇、藤胜利、温州小人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市瓯海潘桥万鑫鞋厂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疫情防控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1日9时在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元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吴凡华诉被告阎虹、余学友、你方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储著乐:原告蚌埠市莫干山装饰材料超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文艺: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蚌埠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明珠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原告马超诉贾良庆、你方执行异议之诉案已审结,现被告贾良庆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3民初2983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1082-1号

      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梅兰、陆兴东、国龙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江冬梅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10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1082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397-1号

      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梅兰、陆兴东、国龙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本铃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39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397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405-1号

      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梅兰、陆兴东、国龙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尹金芳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40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405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406-1号

      北京国龙影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梅兰、陆兴东、国龙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赵玲珍与你方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0)第4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青仲裁字(2020)第406号《裁决书》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武汉天驰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局2022年5月23日依法受理张忠全于2020年8月15日死亡的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9月7日依法作出鄂0113工伤认定【2022】0014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年9月19日前往你公司注册地址进行送达,因你公司经营地址搬迁,导致工伤认定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遗失声明:福州皓众传媒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林钧浩私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鼓楼区东街周道东茶叶商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高宽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编码:3501040142496,现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房老贰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房老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许传梁诉房老贰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房老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劳人仲案【2022】37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11月4日9时30分(地址: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水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文献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126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8日9时在第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综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肖仕华诉你及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219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10日9时30分在第六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万古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烟台恒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赵伟江、罗献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5625、564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赵伟江、罗献垣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苏硕亮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徐洪宣(身份证号:342121196509151851)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2年9月8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2]233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时明武:原告唐爱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224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草莓基地转让款2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程昊:原告乔守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家豪:原告莱阳市承运食品百货商行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682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隆小军:原告黄永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川0502民初480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建国:原告薛德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勇江、路巧梅:原告陈道清、李苏风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4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静:原告刘嫦梅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宏伟:本会受理申请人孙佩与你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组庭约定书、证据材料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11月23日9时0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裁决(本会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市司法局二楼,0632-3351589、3223068)。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与被告史瑞、田立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3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太平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徐志勇: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3民初1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荣忍:原告凤阳王正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文武、你、安徽恒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9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云财:原告龙仁燕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已审结。原告就(2020)皖0303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依法办理。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阮海忠:原告李何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4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俊浩:原告李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如东鼎盛海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鹏宇兴旺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2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小毅:原告张小中、王晓红与你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781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小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小中的安全诚意金10万元;二、驳回原告王晓红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王小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5日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林:原告杨晓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杨晓平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00元,由原告杨晓平承担本判决书向被告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中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金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231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月11月14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王君、崔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30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王君、王进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30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王君、柳利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303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王君、王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303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王君、李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303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王君、李万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30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王君、刘金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304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王君、滕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2)辽0192民初304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5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从元:原告叶雪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吴从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叶雪清借款4500元及利息(以4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铁牛:原告浦江顺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王铁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浦江顺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260元及利息(以226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4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尊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柴萍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2】124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8日9时30分在民治劳动仲裁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0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罗建辉(公民身份证号码:4221011981****3550)、舒勇(公民身份证号码:5125271976****8858):本委受理刘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54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宏刚(公民身份证号码:2323211971****0015):本委已受理杨模林等13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2】2318-233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权益登记表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11日14时30分在龙华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齐欣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瑞飞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梁海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26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26日期间工资10600元;被申请人二对第一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准许申请人撤回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海昊天书店(经营者系陈海灵):本委受理王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42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华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欧拓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唐湘晖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42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确认被申请人二自2013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三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对申请人实施了混同用工,被申请人四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对申请人实施了混同用工,被申请人五自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11日期间对申请人实施了混同用工;被申请人二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2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71500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简一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孟祥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1053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3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夏冲:本委已受理卢丽青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2】42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9日9时30分在观澜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行政服务大厅A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程鹏装饰工程部(经营者:夏程):本委受理李勇、何德国、成良钰、李建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2】449-45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44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5日至2021年9月10日工资10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4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9月15日工资1812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45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12月5日工资38545.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452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1楼(观澜泗黎路与观光路交汇处)领取(联系人:徐英珠,电话:0755-85242114),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2022】449号-451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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