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以来,乐府学研究取得长足发展,理论建设愈加自觉。治学方法也由传统学术之文献整理、集释笺注,推进到多学科、多角度的交叉综合型研究。近年来,乐府通史的书写颇受关注,但所面临的困难也客观存在。如何将综合研究落到实处,亟须我们认真思考。
制度:乐府艺术的维系机制
乐府制度,包括历代乐府部门、职官、职能、乐人等的设置、配备,以及乐器制作、用乐制度等。乐府艺术,本因乐府机构而得名。乐府始设于秦,汉初承之,负责朝廷常规礼仪用乐。至汉武帝,以重定郊祀之礼为契机,奠定了乐府机关作为国家最高规格礼仪用乐的专职部门形象。《汉书·礼乐志》曰:“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基于新郊祀礼的需要,汉武帝赋予乐府机关以俗乐行雅乐之事的特殊权限,影响深远。借由孔光、何武在罢乐府时所上奏章,可清晰了解乐府内部人员构成、乐器配备,以及乐府所承担的各项用乐事宜。乐府部门的设立,从国家制度层面为乐府艺术的实施提供支持。即使在汉哀帝罢撤乐府后,乐府仍被作为历代朝廷礼乐部门的通用名称。魏晋清商署,唐代太常寺、梨园、教坊,以及宋代大晟府、明清神乐署等,皆为各时代乐府艺术活动之体制保障。
除乐府制度外,朝廷所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也不同程度影响到乐府艺术发展。如后宫制度,与集中书写女性悲怨的宫怨乐府的形成;选官制度,与乐府部门的职官之选。诗人王维就因精通乐律、擅长歌辞创作,释褐为太乐丞。再如采风巡省制,与反映民生、评议时政的新题时事乐府的写作,也有一定关联。总之,以乐府制度为主体,结合其他国家制度,审视乐府艺术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维系机制,是将乐府纳入国家礼乐文化建设的重要反映,也是必然要求。
礼仪:乐府活动的首要职能
《礼记·乐记》曰:“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礼仪之设,重在祭神尊人,确立共同理念,创建有序社会。孔子亦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不惟强调诗、礼、乐在先秦儒家教育中的重要,同时阐明以“礼”“乐”为更高阶的一体关系。汉乐府三大组章,《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鼓吹铙歌十八曲》无不与祭祀、朝仪结合。蔡邕《礼乐志》所载汉乐四品:“一曰太予乐,典郊庙、上陵、殿诸食举之乐。二曰周颂雅乐,典辟雍、飨射、六宗、社稷之乐。三曰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四曰短箫铙歌,军乐也。”是对东汉朝廷礼仪用乐的分类归纳。两汉之世,乐府机构历经扩张和罢撤,由实体而泛化,但礼仪维度上的乐府活动并未因之中断。“汉乐四品”为后人展示了乐府部门服务于朝廷礼仪的基本格局。这一基于朝廷礼仪的乐府艺术分类,显然早于文人诗学的建构。历代关于乐府的文献记载,首见于史书“音乐志”“礼乐志”中,正是对乐府担当礼仪功能的历史认定。
乐府艺术承担朝廷礼仪职能,奠基于先秦,正名于秦汉。魏晋以后,虽有创变而沿革有序。先秦六代之乐,至秦唯余《韶》《武》,此二舞遂成为后世体现本朝治国精神的文舞、武舞的祖袭对象。或于舞乐名称稍加变革,“以示不相袭”,但乐舞体制大致定型。隋世《文舞歌》《武舞歌》,唐世《七德舞》《九功舞》,都是国家用以宣扬治国精神的重要乐舞。《韶》乐的安详和雅,《武》乐的威武铿锵,已成为中华民族文、武兼济的民族性格。
音乐:乐府歌诗的审美载体
音乐的维度,既包括乐,也兼指舞。雅乐、俗乐的分界及动态转化,是认识乐府音乐性的重要环节。西汉乐府所掌主要为俗乐,广泛吸纳民间流行艺术及外来音声。彼时之雅乐,主要指上古三代以来流传的古乐,归太乐管理。汉魏以后,雅乐不传,“乐府”作为朝廷礼乐机关通用名称后,乐府艺术的范围,也扩大为所有朝廷礼仪用乐及其所配歌辞。乐府音乐的雅、俗之别,除以施用场合为标准外,还兼取时代标准。如沈约批评时下流行的吴声、西曲“歌词多淫哇不典正”(《宋书·乐一》),却视前代旧乐为古雅,对汉魏时期的相和歌、鼓吹曲及杂舞曲进行抢救式著录。但南朝以来的清乐,在隋、唐部伎乐中又被视作华夏正声。崇雅抑俗的音乐观念,直接导致崇古抑今的乐府文艺观。刘勰《文心雕龙·乐府》、郑樵《通志·乐略》、朱乾《乐府正义》所论莫不如此。但众所周知,真正推动乐府艺术经久不衰、滋生文体新变的,更多来自流行俗乐的艺术魅力。
从乐舞表演角度审视乐府,是对乐府艺术审美性的还原。乐府歌诗,本以音声为贵。故乐家传乐,“所务者声,不先训以义。”(《宋书》卷十一)有些乐府歌诗,或本出民间歌唱,但作为流行于宫廷及上层社会的表演艺术,经专业乐人加工、表演,已与民歌有所不同。如《陌上桑》的夸饰手法、喜剧效果,《有所思》的三段式场景转换,都是表演艺术的沉淀。但歌、相和歌、吟叹曲、蜀国弦等,皆为不同歌唱艺术。大曲又往往有艳、解、乱等不同乐段。再如南朝吴声、西曲,始为民歌,“列于乐官”后,各曲表演需歌者几人,舞者几人,配何器乐,皆有定准。有些曲目还要加入和声,配有解曲、送曲等。音乐歌舞不仅是乐府艺术的审美载体,也是其完整的历史呈现。
文辞:乐府文体的诗学建构
乐府文辞的最初形态为“歌诗”。汉之乐府文体,本名“歌诗”,其留存至今之文辞,即今所谓汉乐府诗。“歌诗”形态的乐府文辞,基于人类抒发情感的自然需求,具有永久生命力。汉魏乐府俗乐歌诗,无论出自王公贵人,抑或采自四方民间,主要抒吐世俗人生各类问题。如表达长生愿望的游仙乐府,吟叹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的宴饮乐府,在两汉乐府中占有相当比例。歌诗形态的乐府文辞,体式随音乐流转呈现新变,表现出自然诗学特色。如汉魏相和歌辞多用五言叙事体;南朝吴声、西曲所孕生的五言四句短歌体;隋唐时期,中外音乐深度交流催生燕乐新声,五、七言绝句遂为最流行之歌辞体。乐府歌诗文体之变,皆缘于音乐艺术之变。宋元以后词曲,据其音乐文艺性质,世人亦名乐府。唯其进一步脱离朝廷礼乐,文人词曲亦不复慕尚古乐府精神,故一般不再纳入乐府学范畴。
乐府文辞的另一种形态为“诗歌”,包括文人拟赋古题或自作新题的乐府体诗歌。文人写作不入乐或不以入乐为直接动机的拟乐府,与文人诗艺自觉化同步,发生在魏晋时期。在乐府由“歌”到“诗”的文人诗化过程中,曹植起到关键作用。曹植乐府主要作于人生后十年,以歌诗之体抒写内心悲怨,具有深刻的情志寄托。魏晋以后,文人拟乐府逐渐脱离音乐母体,侧重从文辞与情感层面进行艺术提升。如陆机拟乐府,援引辞赋铺排艺术,语辞奇巧新警。鲍照寄寓身世感慨,“尝为古乐府,文甚遒丽。”齐梁咏物之风盛行,沈约、谢朓等人以赋题咏物之法题写汉魏古乐府,独辟蹊径。时至唐代,文人乐府创作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皆成就斐然。卢照邻、李白、元结、韩孟、张王、元白等人,皆力革因袭,托古创新。李白“古乐府之学”代表了盛唐文人乐府诗艺术最高成就。总体来看,中唐以后乐府文辞在文人诗学中的意义,一为修德,二为察政。韩孟诗人,多因仕途不遇、身世坎坷,因而往往借古乐府歌诗砥砺心志,劝人励己。张王、元白则以反映时事世风的新题乐府闻名于世,学界论之已多。在唐人的手中,文人乐府诗体的几种类型,基本已经开拓完毕。两宋时期,是为乐府总集编纂与对汉唐乐府理论的整合、总结,出现了郭茂倩《乐府诗集》这样的乐府学集大成之作。
综上所述,自其生成之日起,乐府就是存在于多维历史空间的综合艺术体。简言之,其本于朝廷“制礼作乐”之需,依托于朝廷乐府制度,融入各类礼仪活动,并在音乐史雅、俗嬗变中不断获得新变,同时文辞写作沉淀为文人诗学。从综合艺术角度审视乐府发展史,制度、礼仪、音乐与文辞正是四个重要维度。
(作者:梁海燕,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