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主动应对国际国内人权重大现实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中国人权发展的新观点和新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权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
自由、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这些价值观念都不是抽象的,都是有具体的社会政治内容的,也是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人权是历史地产生的,人权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并非客观不变,而是与特定的文化、历史传统和社会习俗相关联。在不同社会条件下,人们对人权存在不同的认识和解释,不可能存在普遍不变的人权理念。
同时,世界是多向度发展的,实现人权的道路是丰富多样的,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和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同时必须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权利”。不论发展到什么阶段,我们的人权事业都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中国选择什么样的人权发展道路和保障模式,既取决于中国的特定国情,也要考虑中国人民的人权诉求。我们党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从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
1991年中国发布的第一部人权白皮书指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中国政府重视维护和实现国家、民族和个人的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的发展权。伴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中国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进步,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享有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赋予发展权更为丰富的内涵,推动发展权更好地实现。从现实角度来看,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强调发展之于人权的重要意义,是中国取得巨大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权成就的重要原因。
在国际舞台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与发展权的重要意义。在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强调发展之于人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倡导国际社会共同走出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在日内瓦《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发言中,他再次提出国家间的共同繁荣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发展权话语突破了西方主流人权话语体系的历史局限,极大提升了中国的国际人权话语权。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加强中国人权事业制度保障
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人权进步的基础性工程,法治建设则为中国人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法治不仅将人权从应有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更为法定权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提供坚强后盾,以国家强制力的方式保证人权内容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法治建设提到空前高度,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所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蕴含着丰富的“法治保障人权”思想。
在依宪治国中全面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宪法实施与尊重和保障人权之间的紧密联系,强调了在依宪治国中全面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意义。
切实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全会做说明时,三次提到人权司法保障问题,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新形势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有力推动了中国人权司法保障事业的发展进步。
在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中推进人权保障。腐败是现代人权的敌人,所有类型和形式的腐败都损害各类人权,保障人权必须反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决心和力度展开反腐工作。在如何限制权力以反对腐败的问题上,明确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进人权的全球治理
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日内瓦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发言,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行动”,“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之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继被载入联合国决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每个国家不论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与全球治理的平等参与者,在人权问题上,各国之间应平等交流,相互借鉴,和谐共生,尊重每个国家的人权保障实践,而不应以人权的名义干涉他国内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和平发展权的重要意义,指明了国际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离不开安全稳定的环境,倡导通过国家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实现共同繁荣是人权全球治理的重要保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号召全人类携手面对共同的人权挑战,主张国与国之间的连带而非对抗关系,强调在国际气候变化、人类共同发展问题上加强合作有利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在实践中,中国坚持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践行真正多边主义,积极参与包括人权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作者:付子堂,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