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典 学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公平正义不是空想社会主义者道德情感的善良愿望,也不是唯心主义者理性王国的虚伪空话,而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坚实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规范和制度体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坚决反对脱离开社会经济的生产而空谈公平和正义。恩格斯指出,“‘正义’、‘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上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幻想’”。可见,公平正义需要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健全的制度体系保障。重温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论断,对于理解和实践新时代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没有抽象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任何民族、国家乃至个体都不否认公平正义,问题在于主张何种公平正义。在人类思想史上,人们基于各自道德立场和价值观念提出了各种抽象的公平正义观点和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抽象地而非具体地谈论公平正义,在理论上是荒谬的,在实践上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有害的。
公平正义总是现实的和具体的。马克思恩格斯批评自启蒙运动以来各类思想家们在公平正义观上所步入的理论歧途:德国启蒙思想家们倡导“理性王国”的纯粹观念论立场;早期社会主义运动捍卫“永恒正义”的抽象主义立场;法国资产阶级主张“人的理性”和“天赋人权”的普遍主义立场等。恩格斯认为“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做证据,而只能看做象征”。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研究生产和交换这种与物质有关的事实的科学”来判断。
公平正义归根到底由经济基础决定。“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公平正义作为评判社会的价值观念属于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关系的观念化表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公平正义的性质、基本内容、原则和目的都要反映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里,真正获得社会分配最大利益的群体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而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公平正义“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把实践看作人的全部社会生活的本质。公平正义理论不仅是观念世界的解释逻辑,而且是指引社会行动的实践逻辑。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公平正义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从历史性来看,旧的生产关系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着公平正义的实现,日益成为人们不堪忍受的重负。从阶级性来看,公平正义的呼唤是一种阶级意识的觉醒,更是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变更的征兆。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将变革生产关系作为建立公平正义社会的现实路径。伴随现代大工业成长起来的无产阶级能够通过解放自身从而解放全人类,其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能够“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
资本主义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特权的过程中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资本主义创造的生产力也曾给人们带来关于公平正义的无限遐想。但资本主义所创造的财富仅仅被少数人独占,形式上的公平正义掩盖着实质上的分化对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矛盾,更是决定了其被更高社会形态取代的历史必然性。
资本主义无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掌握并控制了生产资料与自然资源,工人阶级只拥有自身的劳动力。工人同资本家之间的劳动力买卖体现了市场经济下的“自由”和“等价”交换,表面上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但实际上,工人的独立性不过是资本主义在超越前资本主义“人的依赖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而已。作为商品生产的环节,工人是商品化的一部分,是物化的存在者,在本质上依附于资本家。
资本主义无法实现劳动产品的公平分配。资本家剥削工人阶级,无偿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形同“盗窃”和“抢劫”。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工人的劳动包括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创造劳动力的价值,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剩余价值。资本家只是以工资的形式支付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工人创造的新价值即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被资本主义法权关系掩盖的“等价”交换和“公平”协议,被彻底撕开了面纱。
资本主义无法保障真正的人权。一方面,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侵犯了人们的平等权利。从权利的逻辑看,人们对自然资源以及各种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权要先于私人财产权,社会所有成员都拥有使用各种社会资源以促进自身实质性自由和发展的平等权利。然而,只有资产阶级掌握和拥有生产资料,工人仅拥有劳动力,工人没有平等使用资源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维护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法权制度剥夺了工人共享社会成果的平等权利。资产阶级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中获得控制生产、支配经营、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等各种特权,与此相对,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反而越贫穷,“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资本主义既不能在其社会内部实现公平正义,也不能在国际社会中实现国际正义。当资产阶级榨取了全世界的市场,并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时候,世界也就被资本分化成两极。资本国际化非但没有消除和减轻两极分化,反而利用新的“掠夺”方式榨取超额利润加剧全球经济的失衡和动荡。列宁指出,“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还存在,在上述这样的经济基础上,帝国主义战争是绝对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对人类和平构成重大威胁,对国际公平正义构成严重挑战。
人民性是新时代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价值取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平正义问题,公平正义的实践在各个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政治生态清明,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组织实施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等等。
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水平,是提升人民福祉,促进公平正义的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的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富裕但是不均衡、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我们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决破除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破除一切束缚社会文明进步的思想观念,推动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通过做大“蛋糕”不断夯实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通过分好“蛋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国内生产总值突破百万亿元大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一万美元,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
建立公平正义保障体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保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党高度重视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明确保障人民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是公平正义的制度内容;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的权利是公平正义的制度目标;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加强法治建设是公平正义的制度措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我们党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践证明,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人民性是新时代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价值取向。只有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不断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王立,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政治哲学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