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近日,有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问题线索称,山西省太原市第六十三中学向家长推销与第三方合作的“智慧课堂”,暗示诱导学生家长购买平板电脑资源服务,缴纳费用8800元。校方以是否购买此项服务为分班依据,将学生分别划入“智慧班”和普通班。不少家长虽然心有抵触,但为了让孩子分个好班,只好硬着头皮掏腰包。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一督查组据此进行明察暗访。
调查过程中,督查组发现,开设“智慧班”的并不止六十三中一所学校,类似学校采取的办班手段、宣传方式大同小异。督查组结合实地走访情况初步统计估算,2017年至今,太原市近5000名学生购买了龙之门等公司的“智慧课堂”服务,这几家公司以此收费约2400万元。
督查组表示,山西部分学校在推行“平板教学”过程中,存在暗示和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网络学习资源和捆绑销售的平板电脑问题,违反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中“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等规定。
此外,督查组认为,这些学校的做法,还存在过度使用电子产品教学损害青少年视力、违规按“平板教学”分班等问题,且强制推销容易滋生腐败。利用信息化进行教育改革创新是大势所趋,但不应将成本转嫁给学生和家长,把难以支付“平板资源费”的学生拒之门外。同时也应注意保护学生视力,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原载于新华网 作者:刘惟真 摘编:朱波、赵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