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将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京召开。此次会议将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记者会,就相关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反电信网络诈骗: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
“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实践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表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预防性的犯罪,宣传教育预警十分重要,此次即将提请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在宣传教育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让反电信网络诈骗从“亡羊补牢”变为“未雨绸缪”。
草案三审稿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要求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规定公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的奖励制度。
为建立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责任体系,草案三审稿加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如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反电诈工作等。
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大熊猫野外种群数量从20世纪80年代的1100多只增加到1800多只;朱鹮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5000余只;藏羚羊从7万只左右增加到30多万只;江豚的数量稳定在1000头以上;濒临灭绝的野马、麋鹿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新建立了野外种群……近年来,我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野生动物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部分物种种群数量尚未得到有效恢复。“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加大保护力度。”杨合庆表示,即将提请审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措施进行细化。
近年来,野猪伤人、动物园动物逃脱等现象时有发生。杨合庆表示,对于这些社会关注的问题,此次修法都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于野猪伤人毁坏庄稼等问题,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野猪等其他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针对动物园中动物逃脱问题,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因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问题,修订草案二审稿在2015年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专门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放生的具体管理办法。
让农产品从田间地头“鲜”到百姓餐桌
如何体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上的全过程监管?如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此次提交审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出几点修改:
增加了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被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约谈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规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内容中增加农产品储存、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同时强调“确保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范有关部门的履职行为,要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时,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的内容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
(本报记者 李睿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