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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8月19日 星期五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8月19日 17版)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豪利门业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豪利门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向阳与深圳市金豪利原木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2]531号}。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增加你们作为被申请人之一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11日9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劳动司法大楼三楼劳动争议仲裁院福永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悦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70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5楼508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信诚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国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624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李国建全部仲裁请求。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品质优钟表(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德林、张荣海、符小李、王爱华、陈春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528、529、633、635、63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528、529、633、635、639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溧阳亿诚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卢思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71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713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英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于婷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71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715号终局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汤春晖:本委受理你诉广东百速仓储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852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定【2022】136号仲裁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手挞柠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曾令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79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342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融鑫汇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18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18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一众至信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飞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60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12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玺宝石文化博览园(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0】112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变更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10月14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乐享麦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为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2】60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B栋102室(观光路1305号,联系电话:0755-29494220)的观澜派出庭劳动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董顺林:原告陈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2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永生:原告郑月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2年10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根法、钱建良:原告温州乔元建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381民初4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谢丹:原告郑小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左自成:原告洪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廖荣贵、杜方安、冯琳、安徽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申请人杜方银现申请对本院(2022)皖0304执恢297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葛树广、薛培寒、马魁言、王立文:原告姜世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兴分:原告宋双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庆利:原告吴德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孟庆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古全鑫:原告王钰清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油市剑门混凝土有限公司、绵阳晋明辉商贸有限公司、陈建峰、牛智民、牛飞、张丹霞:原告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传票等应诉文书,原告请求:1.判令你支付代偿款3039877.54元及相应违约金,支付加倍担保费64000元,支付律师费134000元;2.判决对被告绵阳晋明辉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房产【川(2017)江油市不动产权第0006248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决对被告江油市剑门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混凝土搅拌站、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拍卖、变卖所得价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被告陈建峰、牛智民、牛飞、张丹霞对前述款项向原告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靖:原告闫固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2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闫固旺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014元,由原告闫固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建:原告杨高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683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胡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高文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5420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542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29日起至全部偿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被告胡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高文支付律师费3000元,公告费4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洋: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大丰区中桥涂装机械厂与被告马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82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向泽芳:本院受理原告倪松清与被告向泽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82民初15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台州市路桥有色金属市场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灭失的号码为31300051/48911009、票面金额5万元、出票日期2022年1月17日、到期日期2022年7月17日、出票人台州市黄岩精赞模具有限公司、收款人台州市黄岩诺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了(2022)浙1002民催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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