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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8月06日 星期六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8月06日 13版)

    许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明明:本会受理许昌安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望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本案定于2022年9月19日15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不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顺河街与东大街交叉口向南鼎鑫·鑫悦广场D座8楼。

    许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朝军:本会受理许昌安鼎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望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本案定于2022年9月19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不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顺河街与东大街交叉口向南鼎鑫·鑫悦广场D座8楼。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5134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西金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286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北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279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省拓图遥感测绘服务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462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贵弘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020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大美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563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长沙强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1027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筑安消防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1036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怡然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700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德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007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汇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283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702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宏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1048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淮安烈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1032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斯奇沃土工程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1199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羽翼江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1033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星城兴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认字061044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中天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中止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中字04009号)以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不予认字05004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南省灿隆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我局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长人社工伤不予认字06013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31-84907927。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刊登的“原告温州市丹玛尼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与李友良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告中,开庭时间应为“2022年8月19日9时在新桥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

      遗失声明:福建省龙腾旺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310006879,声明作废。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钟全金:原告钟运海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定于2022年12月13日10时在本院玉壶法庭第2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七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被告赵瑞芳、安徽中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献俊: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屈波: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班文献:原告侯素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继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滔滔:原告周志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防疫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9月22日14时45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城海:原告温州市联凯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刘凤:原告五河县朱顶镇人民政府诉被告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刘凤(2022)皖0322民初2402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刘凤无法送达,现向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刘凤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爱网特(江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37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施:本院受理原告沈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3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昆欣文化传媒江苏有限公司、仝中义:原告姚亮与被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昆欣文化传媒江苏有限公司、仝中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2021)辽0192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蓉(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204263409)、欧克用(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404055436):原告魏国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张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魏国莲偿还借款本金79000元,并支付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2月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二、驳回原告魏国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775元,由被告张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冯磊、李德鲜:本院受理(2022)川0781民初4667号原告王景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从2020年6月19日至2022年6月18日的利息15400元,本息共计65400元,2022年6月19日后的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付至付清之日止;2.因本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文胜蓉、许昌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830民初3373号

      朱兵:本院受理原告盱眙县桂五镇金雯家具经营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桂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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