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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7月22日 星期五

    高举人权旗帜 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作者:李云龙 《光明日报》( 2022年07月22日 11版)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权威解读】 

      发展人权事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理论观点,指导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人权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中国为什么要发展人权、如何发展人权以及如何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与国际人权斗争等问题,指明了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人权的捍卫者和促进者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权思想诞生于启蒙时代,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对于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发挥过积极作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肯定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进步意义的同时,尖锐批判资产阶级人权观的抽象性、片面性和虚伪性,认为资产阶级“人权本身就是特权”。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权只是漂亮的口号和言辞,只能由一小部分人享有。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消除阻碍人权实现的政治经济条件,推动全体人民真实、平等地享有实质人权。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为中国人民享有充分人权而努力奋斗。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一系列争取人权的纲领和主张,保障工人、农民和妇女权利。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制定和实施了包含诸多人权保障条款的施政纲领。高举民主和人权旗帜,党团结带领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团结带领人民推翻封建等级制度,实现广泛的平等;进行土地改革,铲除封建统治的基础;实行妇女解放,维护了妇女人权。改革开放以来,党自觉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执政和自身建设之中。党的十五大提出“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六大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写入大会报告,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同时,建设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4年宪法修正案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以保障人民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推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人权的最大捍卫者和促进者,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

    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根据各自国情和本国人民愿望来决定”,“不论发展到什么阶段,我们的人权事业都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人权发展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评判标准,中国共产党从现实国情和人民要求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发展,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人权的普遍性主要体现在联合国的人权文件和联合国通过的国际人权公约中。中国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承认联合国人权文书确定的基本人权规范,尊重《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人权保障义务。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历史地、辩证地、发展地看待人权问题,认为在中国实现人权理想、实现普遍人权,只能从具体国情出发,只能采取符合中国实际的具体形式。党充分考虑中国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主动适应人民发展要求,致力于有计划、有步骤和分阶段地发展人权事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始终遵循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精神,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中国人权进步和国际人权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人权发展的核心理念。中国要实现的人权,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幸福生活;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党和政府发展人权事业,加强人权保障,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经过长期不懈奋斗,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在较短时间内使全体人民人权保障水平得到整体性大幅度提升,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幸福感日益增强。

      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权是指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存条件获得基本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生存权、发展权是其他人权的前提,只有在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才能谈其他事情。中国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最优先的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破除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有力保障,为协调增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人权涉及范围广泛,各类人权相互依存,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是人权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的同时,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14亿多中国人民在人权保障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中国的人权状况处于历史的最好时期。

      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当前,中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涵盖人权保障各层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备。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要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广泛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作,发挥建设性作用。”发展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促进和保护人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各主权国家应当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就人权问题进行平等对话和合作,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国际人权事务应由各国共同商量,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要由各国共同建设,人权发展成果要由各国人民共同分享。

      深度参与国际人权合作。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努力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治理体系,为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参加了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国际人权文书,在国内立法等方面注重与国际人权文书规定相衔接,按照国际人权文书规定提交履约报告并接受审议。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深入参与有关人权机制工作。自1982年起,中国一直是人权委员会成员国。中国五次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接受了三轮国别人权审查。多名中国专家出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和形势工作组成员,担任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等多个多边人权机构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专门机制的改革,在促成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的磋商和表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供全球人权治理的中国方案。中国主动参与创设国际人权规则与机制,参加《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重要人权文件制定工作组会议,提出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的理念和主张,引领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2017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粮食权”两个决议,明确表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首次载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决议,标志着这一理念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发展促进人权”理念被引入国际人权体系。2021年3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中国提交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呼吁各国在人权领域开展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加强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促进合作共赢,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积极开展国际人权斗争。中国一贯主张人权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保护人权,首先应由各国通过国内立法来实现,国家主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强烈反对西方国家利用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的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甚至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中国坚决反对美西方对中国的抹黑污蔑和不实攻击,积极开展多边外交,揭露和反驳美西方制造的所谓“中国人权”谎言,挫败反华人权提案,通过反映中国立场的人权决议,赢得广大发展中国家支持。中国政府通过发表人权白皮书等形式,向世界各国介绍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最新进展,增进世界各国对中国人权发展的理解,不断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贡献。

      (作者:李云龙,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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