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白洪标:原告陈花柳、林陈林、林多林、林素珍诉被告赵汉成、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28民初24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白洪标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
临沂仲裁委员会公告
吴海燕:本委受理的临沂福宽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仲裁员名册、当事人须知、选任仲裁员及仲裁庭组成方式的函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选任仲裁员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5日内,如期限内不能选任仲裁员,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将由本委主任指定。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仲裁委员会公告
徐超:本委受理的山东宏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2021)临仲裁字第111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继恒:原告杨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曜: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41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子龙: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吴丽媛、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2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介军、蒋云红: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3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冬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0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御品酒店有限公司:原告黄继君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皖0303民初3356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武涛:原告武超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新城支行诉你方、被告史瑞、田立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巢湖监狱第3监区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国胜:原告温州市众汇鞋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疫情防控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9月5日9时在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景富:原告温州市金星实业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小丽: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众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尚刚: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2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文平: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2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刊登的案号为(2021)皖0304执2543号的执行异议公告,文中被告“施言虎、刘风玲”更正为“施言龙、刘风玲”,特此公告。
清算公告:武汉中科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5879805290)已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了清算组。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请债权人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电话:18186129374,联系人:严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11楼,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遗失声明:北京市天水泽龙律师事务所朱天水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1101199910841224),特此声明。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林丽、顾翔:本院受理原告曾文政与被告顾翔、蒋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4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顾翔、蒋林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曾文政借款本金989539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0万元从2014年7月1日起算8万元从2014年8月1日起算10万元从2014年9月1日起算、15万元从2014年10月1日起算10万元从2014年11月1日起算15万元从2014年12月1日起算、10万元从2015年1月1日起算10万元从2015年2月1日起算、109539元从2015年2月1日算,按年利3.8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880元,减半收取11440元,由原告曾文政负担440元,由被告顾翔、蒋林丽负担1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昌辉:本院受理原告曾文政与被告杨昌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4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昌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曾文政借款本金25.1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17.2万元借款从2013年9月10日起算,7.9万元借款从2014年1月30日起算,均按3.85%/年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850元,减半收取4925元,由原告曾文政负担2645元,由被告杨昌辉负担228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素荣: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毛明明: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戴素英: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作海: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鸿旭: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振: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雪: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多: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亦春: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3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积汉、张莉莉:原告张存超诉你们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381民初9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广州市酷开电子有限公司:原告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方、瑞安市城关荣盛家电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浙0381民初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明华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7548号)。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9月6日14时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东莞市梓晋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求凤诉你方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4930号)。现向你方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9月6日9时在第十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金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胡永刚诉你公司劳动争议(咸秦劳人仲案字﹝2021﹞第20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30日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元;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9月20日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5057.47元;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20日工资56436.78元;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以上给付项目121494.25元(大写:壹拾贰万壹仟肆佰玖拾肆元贰角伍分),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裁决书已送达。
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金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莫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咸秦劳人仲案字﹝2021﹞第20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20日劳动关系解除;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500元;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9月20日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9068.96元;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9月20日工资38019.1元;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以上给付项目71588元(大写:柒万壹仟伍佰捌拾捌元整),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裁决书已送达。
咸阳市秦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金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李友东诉你公司劳动争议(咸秦劳人仲案字﹝2021﹞第20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20日劳动关系解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500元;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23日至2021年9月16日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1839元;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23日至2021年9月16日工资95245.1元;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以上给付项目179584.1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伍佰捌拾肆元壹角),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裁决书已送达。
徐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2)徐仲受字第069号
张敏:本会受理申请人徐州国盛鸿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单金龙、你增资扩股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15日内。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樊里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珍群: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0304执1026号
陈小祥、陈友斌、杨秀虎、南通四总建慧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王辉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石洋:原告杨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5万元等。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虎石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世镇:原告温州安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4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晗运实业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徐瑞箱包配件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4875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9月8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济南锦禧惠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多味斋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6439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9月8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秦子明:原告陈积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4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惠州市美铠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温州新联大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浙0381民初4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