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具有显著政治优势的民主实践新样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基础和实施条件看,党的全面领导为构建更加广泛、有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体系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和方向指引,是塑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政治优势的深层动力,深刻且全面地诠释了中国式民主何以具备“全过程”的鲜明特质。
保障人民意志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各环节
古今中外的政治实践衍生出各类民主范式和理论流派,使得民主在概念界定、内涵构成与制度设计上往往极具争议。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民主的本质要求,即通过真实具体、生动立体的民主实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但国家的本质差异以及现代国家建设的长期性、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政治议题的多样性等因素,对人民意志能否真正持续、深入贯穿民主实践的各个方面提出了严峻考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实践以投票代替其他关键民主参与环节,其民主实践形式具有明显的单一性、间断性,在根本上难以保障人民真实意愿得到有效尊重和持续重视。中国实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立场和领导原则嵌入民主程序衔接、民主议程设置、民主建设推进的全过程和各阶段,有力推动了多元社会主体广泛、深度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争取民主确立为奋斗目标。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党顺应历史方位和社会条件变化,不断建设和完善多渠道、宽领域的民主参与实践机制,人民群众的意志在一整套成熟完备、运行顺畅的民主架构中得到充分彰显,从而确保了中国式民主始终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平等享有的人民民主,而不是为少数利益主体服务的其他性质的民主模式。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形成了由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多个环节组成的完整实践链条。这些环节以党覆盖各领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支撑,全方位贯彻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一方面有助于保障各项工作紧密围绕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生产生活实际展开,另一方面有助于全要素培养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民主实践的政治自觉。
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规划设计层面,即形成了功能完备、结构完整的民主制度体系;二是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执行实现层面,即能够达成制度设计的预期效果,实现民主效能全面性、持续性释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安排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民主实践中开创的,是适应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当代国情的一系列民主规范,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路径的系统部署。党的领导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高效、有序运转的中轴力量。党的领导贯穿国家和社会各领域、各部门,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强大政治牵引和政治整合力量,能够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体系中的各项具体机制实现联动配合、整体发力。
民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治理效能大小是检验民主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尺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党的全面领导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创造了有利条件,验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实有效的科学民主制度。首先,党的全面领导有助于及时准确把握各方面人民群众现实情况,统筹协调各领域利益关系,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制度的部署实施都能契合社会民生实际需求。其次,党的全面领导有助于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执行力,通过发挥各级各类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各方面社会主体都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安排,形成全社会拥护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良好氛围。最后,党的全面领导有助于统筹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薄弱环节,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探索创新以及持续完善。
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成功实施提供根本政治基础
从运行过程看,民主可以被视作以凝聚民意、整合民力为目标导向的政治实践活动。真正的民主,不仅要求具备各类社会主体平等表达意见的真实渠道,而且要求具备协调利益冲突、整合社会力量、实现求同存异的有效机制,进而将民主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建设的不竭力量。民主机制的有序运转、民主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强大的政治权威。近年来的美西方民主乱象表明,如果缺乏政治权威作为支撑,民主不仅难以汇集和代表民意,反而会造成民主实践的失真、失序,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发展停滞。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条件,不可避免地随着大工业和大农业的发展而扩展起来,并且趋向于日益扩大这种权威的范围。”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涉及诸多领域和部门,各方面社会主体相互联系日趋复杂、思想意识日趋多元化,都对民主实践中政治权威的塑造提出了严峻考验。全过程人民民主由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了政治权威始终在场,有助于引导各方主体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基本原则和制度架构形成广泛认同。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把人民组织起来,有力激发和动员了各种社会力量投身民族复兴伟业,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根本政治基础。党的全面领导本身即为民主与权威有机结合的产物,其中所蕴含的强大凝聚力、感召力和向心力,使得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广泛汇集各方面民意民力,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动性创造性。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权威为保障,能够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各项部署安排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赞同和支持,从而降低民主制度程序的运行成本,增强民主实施的质量和效率。以党的领导的强大政治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强大民主认同为后盾,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广泛开展高水平的沟通协商和多边协作,从而形成有效达成政治共识、妥善管控社会分歧、及时解决现实问题的系统工作布局。
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中的权力监督和制约
民主与权力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关于权力行使目标、方式和路径的讨论,往往构成民主实践推进的逻辑起点。因此,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不仅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更是保障民主体系持续健康运转的重要条件。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健全与否,是检验民主制度安排是否真实管用的一项重要标准。美西方民主实践虽然实行了“政党竞选”“三权分立”等所谓权力制衡机制,但这些制度安排,一方面没有真正实现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全覆盖,反而形成了金钱政治、门阀政治、精英政治等美西方民主的典型模式;另一方面容易形成“为了反对而反对”的否决政治体制,引发盲目争论和资源内耗,从根本上背离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本源意涵。中国共产党作为没有任何特殊利益诉求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强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高度关注全过程人民民主所涉及各项权力的行使环节是否都能受到严格监督和制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并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了系统部署。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程序中,党通过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各个环节都能有效组织建立起种类丰富、功能齐全的监督机制,从而确保各方面权力运行始终置于党和群众的严密监督之下,有力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党在各领域、各组织、各层次的领导核心作用,能够有效落实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各个权力主体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程序中的功能和职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仅有助于通过党内监督带动各领域监督机制整体实施,形成全社会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强大合力;也有助于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中的权力配置与监督机制相承接,及时发现并处置超越权限、漠视职责、模糊定位等消极行为,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良好的权力运行生态。
为丰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这意味着,尽管民主的制度或实现形式会伴随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发展道路、社会条件等诸多差异而有特殊性,但从根本意义上讲,民主是一种价值性的存在。从西方民主的发展历程来看,所谓的党争民主从授权机制、竞争性选举等多个方面试图呈现并主导民主的价值内涵。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的胜利和中国现代化道路的确立,则以“人民民主”的强烈道义价值重申了民主的本质:权力必须来自人民、权力必须属于人民、权力必须服务于人民。从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的关系角度来看,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实现了人民的主体性和法治保障,更呈现了把权力建立在道德和使命基础上的至高正当性与道义性。正如《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指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政党被视为民主架构中的核心政治主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现代化探索中,中国的政治文化、政治实践逐渐与一般性的民主原则相结合,以新的形式呈现其价值。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保障每个个体都能充分表现出蓬勃的力量并将这种力量统一于集体意志,实现在强大政党领导之下的社会自主与社会团结的互动统一,从而创造出了与西方文明不同的民主文明新形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中国式民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政治力量与显著政治标识,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提供了至高的道义基础、科学的理论指导、深厚的群众基础、严密的组织架构,深刻塑造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一系列政治优势,为我国在国际上增强民主话语权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展现强大优越性。
(作者:柴宝勇、黎田,分别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内法规与国家监察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