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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29日 星期三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29日 17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1号0301)、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30号21幢3层3425室)、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75号)、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茂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71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8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汉寿县华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何英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4235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沙现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余告青、李阳奇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4378至4379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9日9时30分在本委河西派出庭(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北路878号职工服务大厦二楼20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陈钢强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陈钢强称,被申请人陈佳杰(身份证号码:420107198906302***)于2015年10月份从家中离家出走一直未归,至今杳无音讯,经家人多方寻找,终没有其下落。下落不明人陈佳杰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佳杰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佳杰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佳杰情况,向本院报告。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194号

      李国平、武汉瑞盛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荣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鄂0106执异194号执行裁定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蔡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岳阳蓝盛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宗国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案(蔡劳人仲案字〔2022〕438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3日9时在本委(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区人社局附三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裁决。

    武汉市蔡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直播带货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胡江慧、周冰梅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案(蔡劳人仲案字〔2022〕378号、379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2日9时在本委(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区人社局附三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裁决。

      公告 自2022年6月23日起张家界市武陵源清心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682839849F)工会主席由陈鑫(身份证号码43080219890711XXXX)担任。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武陵源清心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遗失声明:福建通用数码测绘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50111009246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澄一信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7464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欣飞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21004806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今谷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110138179)、财务专用章一枚(编号3501110138178)、合同专用章一枚(编号3501110138177)。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闽侯县鸿尾供销社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10042528。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科融车厢制造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11001135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省集鲜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福州浩丹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侯亮:本委受理深圳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784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思友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蔡海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294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16日10时30分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林桂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699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13日9时在第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奇威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合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钟道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01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15日10时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丽燕:原告贾艺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701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邹伟:原告刘卫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潍坊市人民医院南乐道以南片区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因在潍坊市人民医院南乐道以南片区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过程中,被征收人不配合或下落不明,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请下列被征收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证明材料,到奎文区广文街道办事处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房屋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山东恒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潍坊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1.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人:梁国贤,被征收人姓名:梁国贤,被征收房屋坐落:奎文区南乐道街60号1号楼5-502,送达文件:《房地产评估分户报告》编号:鲁恒房估字【2022】第RMNLDN-004号。2.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人:刘子清(已故),被征收人姓名:刘小红、刘露、丛培红,被征收房屋坐落:奎文区杨家村南乐道18内4号,送达文件:《房地产评估分户报告》编号:鲁恒房估字【2022】第RMNLDN-009-1号。3.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人:卢爱华(配偶已故),被征收人姓名:张伟,被征收房屋坐落:奎文区杨家村南乐道,送达文件:《房地产评估分户报告》编号:鲁恒房估字【2022】第RMNLDN-007号。联系人:宋敏,联系电话:18653662881。

      潍坊市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9日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闫福胜:本院受理宋兆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2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舒世明:原告金小兵诉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及时返还原告工程材料预付款共计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市浑南区火腾餐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92民初4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黔27破8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广东江大和风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5月23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良华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你(单位、公司、企业)应在2022年8月10日前向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贵州省惠水县永红绿色食品工业园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办公室(第一申报点),及贵州省都匀市工人路6号中鑫大厦二单元31楼3105室贵州良华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第二申报点),联系人李天全,联系电话18985069396;联系人潘书元,联系电话18286579314。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8月16日14时在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服从会议安检、安保工作人员安检、安保工作指令。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本院有权决定第一次债权人在互联网线上或现场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公告

      亳鉴20220326

      被鉴定人:吕银芳,(身份证号:342130195812274012,工伤发生时间:2020年11月12日,伤残情况:右大腿挫伤、皮下血肿,用人单位:利辛县德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鉴定申请人:吕银芳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被鉴定人的劳动能力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西鼎众合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魏敏、刘新波、兰小明、周少欣、李毅松、邓军、尚少杰、刘瑜、王凤祥、黄玮、乔文斌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49、50、52、59、85、108、122、110、117、121、12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219683。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杜洪周、赵永开: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河西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523、0525号,现依法向杜洪周公告送达(2021)沧仲裁秘字第0523号裁决书、向赵永开公告送达(2021)沧仲裁秘字第052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倪振江: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泊头市鑫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作出(2020)沧仲裁秘字第0499号裁决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湛江市霞山区宝财轮胎店:原告浙江新瑞立汽配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608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8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安文:原告杨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620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6日15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本福:原告瑞安市成琦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张学花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635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8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驻马店仲裁委员会公告

      毛耀文:本委受理申请人驻马店市净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驻马店仲裁委员会(2021)驻仲裁字第234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电话:0396-2221234。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茂洲、贾红秀: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茂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诉你方、高峰、石言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3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英华、沈阳安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辽0113民初1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于东清、沈阳佳兴誉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辽0113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德忱、沈阳兴之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辽0113民初1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德福、沈阳新达运输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辽0113民初1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彭兴:原告蚌埠市东岳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冬:原告童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静:原告刘嫦梅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124破2号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受理滁州市海林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指定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担任滁州市海林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滁州市海林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7月29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全椒县儒林路751号安徽儒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杜林13505508059、王家和189550597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滁州市海林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滁州市海林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8月5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安徽省全椒县襄河镇S206路北侧)。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和律师执业证。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端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天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2】21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16日14时30分在大浪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b栋201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程鹏装饰工程部(经营者:夏程):本委已受理李勇、何德国、成良钰、李建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2】449号、450号、451号、45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17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观澜行政服务大厅1楼(观澜碧澜路与观光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755-29494220)的观澜派出庭劳动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和西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白天柱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454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454号终局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么么蜜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金如、陆兰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6、7号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亿全丰电子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远泽、白晶、何水强、陈福军、陈福胜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1]1270、1271、1272、1273、1274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5日10时30分在本委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18室,联系电话:0755-29408231联系人:胡书记员)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联河宇航百世快递部(业主:朱育宇):本委受理梁玲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40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407号非终局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圆中方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马海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1】146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工资差额3725元。2021年8月3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466.67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华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欧拓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湘晖诉你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425号)。现向你司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因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内变更仲裁请求,将深圳市好智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智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列为本案共同被申请人,故本委于2022年6月7日对该变更行为予以确认。本委定于2022年8月12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各当事人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百达嘉旺肠粉设备经营部(经营者:陈荣富):本委受理刘洪兰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54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30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联系电话:0755-2771615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郑顺吊装运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高登奎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60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31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联系电话:0755-2771615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104民特77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曾昭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吴少英死亡一案[案号:(2022)粤0104民特77号],经查,被申请人吴少英,女,1932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原户籍地址:广舞台二马路18号331房,于2000年10月27日起下落不明,至今已超过二十一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吴少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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