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祖国同奋进】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少年儿童给予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各级民政部门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工作理念,探索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打造“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是需要党和政府给予特殊关爱、兜底保障的弱势群体。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国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10年来,我国儿童福利工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
作为民政人,我经历并见证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不平凡的10年。10年间,我国儿童福利政策更加完善,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对象从弃婴、孤儿扩展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覆盖更多儿童群体,保障内容也从基本生活逐步向医疗、教育等综合保障拓展。2021年5月,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部署在“十四五”期间,省、市两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方式进行的一次重大优化调整。未来我国将构建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体系,为各类困境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播撒阳光。
10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开启新征程。
2013年至2014年,民政部在全国近300个市、县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2014年以来,民政部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多个文件和标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法规范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等。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2021年4月,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省、市、县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承担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委员会)成立以来,积极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推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
(本报记者任欢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