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牛志杰:原告王巧扣诉你及牛贵文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和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静:本院执行李蔓与陈静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钱永胜对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于2022年6月10日作出(2022)皖0304执异49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案外人)钱永胜的异议请求。现依法向你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学政:原告蚌埠市禹会区三缘孵化设备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4民初29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鹏:原告瞿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建宇:原告曹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戴勇:原告鄢传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绍庆:原告安徽天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显三:原告齐四花诉北京广丰彩弘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22)浙0381民初506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东:原告郑直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683民初78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郑直群偿付借款155000元及利息(以155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2年3月4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赵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五河大美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五河县小溪镇赵庄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皖0322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京儿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行汉):本委已受理戴科尔诉你单位要求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991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日14时2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致美伊芙(天津)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强):本委已受理黄茜、黄燕茹诉你单位要求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3号、116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日15时2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2〕00060号
长沙邻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刘冰艺(身份证号码:4103271993****353X)以其2021年12月27日受你单位派遣在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工作时,不慎被卷入机器里受伤为由,于2022年5月1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同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认定结论。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祖元:本院受理原告闵田英诉被告陈祖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281民初188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祖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闵田英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借款本金22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 戴良才:成都云知道贸易有限公司对你享有的借款合同项下及对应的生效法律文书(2020)川01民初4363号的所有债权及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成都云知乎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6G390),请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向成都云知乎贸易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特此公告。
成都云知道贸易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遗失声明:福建聚融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10011253,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肢残人协会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036949,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鼓楼区永思顺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210056966,现声明作废。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韦胜利:原告蚌埠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翰林院培训学校:原告金艳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松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蚌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公告
傅前来、陆小丽:本委受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向你们送达(2018)镇裁字第05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淑珠:原告余绍林诉你、潘志安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439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8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阮氏燕儿(NGUYEN THI YEN NHI):原告曹杰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7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戴琴: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定于2022年8月24日15时在本院玉壶法庭第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桂来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7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兴海:原告赵宏光诉你及张道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常德市极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钮国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814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25032.11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亮:原告温州市嘉谊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防疫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新桥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余小琴、胡立意、胡立健、胡为还、胡为庆、胡为真、郑明权、胡为恒:原告胡琦珍、胡琦琤、胡烨、朱小红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10月26日9时在本院玉壶法庭第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家朋:原告高海军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麒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彭飞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95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尹海林:你与优选好生活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优选好生活科技(连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1]第1025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9-87610838。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年松:原告成守凤诉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50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年松:原告甘兆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50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君:原告陶怀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29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绿享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四川鑫源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及罗国兵[(2022)川0781民初52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本案于2022年7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二号调解室选择鉴定机构。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选取。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辉: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儿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2)冀0705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