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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16日 星期四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16日 17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东邦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宁:再审申请人彭守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2022)皖0303民再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东邦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宁:再审申请人彭守刚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2022)皖0303民再5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德斌: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方、朱少英保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铭基金诺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方、李福琴保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顾红锋: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曾倩、余莎莎、赖长青诉你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208、209、212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28日14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甘加华:原告王祥辉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601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汪瑀:原告郑妃妃诉你、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587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61号

      武汉市同创建筑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彭爱华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77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8月1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62号

      武汉速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冯运发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67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8月1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63号

      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武汉经开永旺四店:本委受理的郑瑶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80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8月2日8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19号

      刘姝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江波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刘姝婷为本案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鄂0106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被申请人刘姝婷为本院(2019)鄂0106执2805号、(2021)鄂0106执恢73号执行案被执行人。刘姝婷在275万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顺意:本院受理原告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翼龙商贸有限公司、大冶市兴成铸造有限公司、大冶市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周邦治、曹祥明、张有文、周继仁、周顺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字68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北翼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1354502.07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湖北翼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358555元;三、被告大冶市兴成铸造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翼龙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1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大冶市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湖北翼龙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11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周邦治、周继仁、曹祥明、张有文、周顺意对被告湖北翼龙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限额1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黄石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福建尚椿源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2027072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互生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20239111,现声明作废。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106民催26号

      申请人深圳市万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遗失由佛山市合盈置业有限公司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账号为8110901013800483500,票据号码为0010006322199741,出票金额为3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7月13日,收款人为深圳市万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防止损失,申请人深圳市万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票据的行为无效。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844号

      惠州市三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接到工人唐福容投诉你公司拖欠她的工资共计4820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845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846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84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875号

      刘雄茂:你投诉深圳市余氏静态爆破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经调查仍无法认定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依法应转劳动仲裁程序处理。因多次电话联系你均无法接通,我局2022年5月13日向你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办理告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729-4号)被退回。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家伟:本委受理的你诉傲拓维(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148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众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程福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2】9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08月02日上午09时30分在民治劳动仲裁庭(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品质优钟表(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彭玉兴等10人、陈建平、文洪峰等45人、陈燕群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310-319、429、432-476、504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乾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曹远金、张颖颖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484号、148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130号、163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树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宝安西乡分公司、深圳市言语鑫语言培训有限公司、深圳市树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颜鑫鑫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63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226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洁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邬云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92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8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肴致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子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99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8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二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北段生鲜超市;经营者:吴强理:本委受理黄义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68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韦振盼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43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29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12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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