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强、邓岩松、彭春梅: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海洋、沈阳海特曼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占和:原告杨会清诉李文武、阜新市细河区四合镇太平沟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冯树田、第三人王占和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法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金飞、王勇利:原告程茂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尹春:原告安徽天恒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存俊:原告赵振胜、赵帅等诉与被告徐占伟等劳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豫1421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刊登的原告为李德美公告中送达内容为:上诉状及(2022)辽0113民初17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北海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黄强与被告经贸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5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苍南龙港大公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浙0381民初3472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高新印业有限公司、李中佐:原告瑞安市鸿旭瓦楞纸加工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381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腾辉: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楚诺布洛斯·帕纳约迪斯(TSOUNOPOULOS PANAG)(户籍地:希腊共和国):本院受理原告张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傅惠甘(户籍地: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杜门村11组):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58号
武汉市威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付和平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6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387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59号
湖北宏源恒力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吴丽强、张超、曾庆红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46号、47号、4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329号、331号、332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6月8日刊登的“原告方志芬诉蔡协坤离婚纠纷案”开庭公告中,被告“蔡协坤”应为“戴协坤”。
公告 (2022)中润强清字第2号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5月11日裁定受理武汉中润融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润融盛)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组成中润融盛清算人,就中润融盛清算事项,公告如下:一、中润融盛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中润融盛清算人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及补充申报的费用。二、中润融盛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中润融盛清算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三、中润融盛清算义务人(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人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人的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人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清算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3楼;联系人:李睿宁;联系电话:15926456077,张鹏程;联系电话:15971427889。特此公告。
武汉中润融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清算人
遗失声明:福州媛色珠宝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320053059,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省欣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达富石业有限公司遗失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3581131219L,另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30005207,声明作废。
印章遗失:福州榕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遗失公司印章,编码35011710008340,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实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2E26L6Q)遗失法定名称章(编码:3501350014107)、法定代表人(江友彬)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青岛岳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号3130005151187952、金额壹拾万元、出票人宁波利恩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11月30日、到期日期2022年5月30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宇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武银国:原告瑞安市万里程滤清器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598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黎胜显:原告瑞安市三倍羊毛衫经营部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602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相缘物流有限公司:原告刘尚平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成都雅悦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戴世杰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浙0381民初2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钟科:原告瑞安市大鹏印刷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22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野:原告周素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春风:原告余文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腾云:原告周素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硕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祝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432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5日9时30分在第十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江阴市双子星呢绒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1190299、金额伍万元、出票人宁波唐羽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欣燕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12月29日、到期日期2022年6月29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本院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河北耀辉管业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6月9日依法作出(2022)浙0212民催8号之一民事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叶建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诉你、姜秀娟、吴金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中明:原告夏锡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555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5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庆林:原告赵佃付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辛玉伟:原告赵佃付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于彪:原告赵佃付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刘宾:原告赵佃付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伍光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689.4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从透支之日起按约定罚息比例计算至被告偿还本金时止,暂计利息324.91元,费用1036.68元(利息计算方式及期限:利息暂从透支之日起计算至2022年3月20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律师费6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辦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3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邓世友: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分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020.12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从透支之日起按约定罚息比例计算至被告偿还本金时止,暂计利息1101.45元,费用1102.74元(利息计算方式及期限:利息暂从透支之日起计算至2022年3月20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律师费6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辦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3日15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伟: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981.5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从透支之日起按约定罚息比例计算至被告偿还本金时止,暂计利息906.30元,费用1070.14元(利息计算方式及期限:利息暂从透支之日起计算至2022年3月20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律师费6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晓菲:原告李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626民初461号民事判决,判决:准予原告李伟与被告徐晓菲离婚。女孩李香香随原告李伟生活,抚养费由原告自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抚顺市三鑫石化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瓦克华磁性材料(沈阳)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期限为答辩期满后三十日内,定于2022年8月18日10时在本院二楼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卢卓:本院受理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期限为答辩期满后三十日内,定于2022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二楼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冀0705民特8号
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赵启元申请宣告公民赵黎刚死亡一案。申请人称,赵黎刚于2000年9月14日从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赵黎刚应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若逾期未申报,赵黎刚将被依法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赵黎刚现状者,应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相关情况,向本院报告。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冀0705民特7号
本院于2022年4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邢桂桃申请宣告公民王自元死亡一案。申请人称,王自元于2015年9月中旬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王自元应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若逾期未申报,王自元将被依法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自元现状者,应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相关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奎(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709094394)、郑娜(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8710155229):原告杨利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30000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旭俊(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708301443):原告邓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37200元及利息(以437200元为数,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武:原告蒋秀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5民初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钟琦:原告向海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4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孟:原告浦江县航标缝纫机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1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林:原告浦江丰收包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良升、王华雨:原告王宏图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1925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定于2022年8月9日9时在本院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贵英:本委已受理深圳市兴千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24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07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福城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温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锐之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2】99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综治中心一楼仲裁送达窗口领取。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大彩建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委杨嘉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599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3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百思特商务酒店:本委受理窦成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48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宁波魔小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书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石岩)案【2022】58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07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在石岩派出庭第二仲裁庭(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上屋社区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集富大厦B座劳动办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威誉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肖朝悠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44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联系电话:0755-2771615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鸿途速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国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53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28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联系电话:0755-2771615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故事汇音乐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锐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61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4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联享天下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郑堂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70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4室领取,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27670757,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悠尼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94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2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2767075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国潮(深圳)餐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荣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97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1日14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2767075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周春霞:本委已受理你诉深圳市远景时尚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9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8月01日9时30分{地址: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2767075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