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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11日 星期六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11日 13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沈祥:原告吴新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迪亚斯(重庆)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人李剑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72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培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王振宇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78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610838。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洋:原告王世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日15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宣建方:原告王世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华平:原告林建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防疫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1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敬、胡松玲:原告胡秀平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防疫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8月3日9时在本院新桥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盘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杨嫚霞与被申请人福建盘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24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685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晓军:原告王耀辉、杨伟伟、刘金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3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遵义市永和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镇人民政府)、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43号)、遵义市众合鼎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坪桥村(原知青农场)]、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南二环一段55号叠彩峰苑B区2栋1608号)、盐城市艺寻工艺品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开山路东侧、黄河路南侧4#楼211-212)、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茂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永和城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遵义市众合鼎盛建材有限公司、长沙壹得利贸易有限公司、盐城市艺寻工艺品设计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铁建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志锋):本委已受理邱华申请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1095号]。因以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2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云服云商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曾杨琼、唐玮、唐敏诉你单位要求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1098、1099、110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8月8日10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215号

      罗根三、史忠鑫: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对被执行人武汉富宁康安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一案中(执行案号:(2021)鄂0106执3441号),申请执行人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张荣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你们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公告

      上海勇兢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刘应发、褚洪波、宋伟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汉劳社监先告〔2021〕658号),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理):1.罚款5000元整。2.执行汉劳社监令〔2021〕658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决定,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配合调查。你单位如对本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A1栋2层)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遗失声明:福州云领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章一枚,编码:3501330001429,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创捷聚众(福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81004286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森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8110025117,现声明作废。

     

     

     

    合肥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平:本会受理的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合仲字第2177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书、选定仲裁员、提起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定于2022年9月9日16时在本委仲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精宇:本委受理的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合仲字第2179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起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定于2022年9月9日15时在本委仲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公告

      何琰:本委受理的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合仲字第2184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起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定于2022年9月9日17时在本委仲裁三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大吉:原告王大利与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王大吉行政撤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行政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答辩状及证据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行政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规范公民代理行为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陈述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好孕优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W6P6Y4L):请你单位三日内提供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大队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询问调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逾期未前往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询问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并依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下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联系地址:经开区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联系人:李兵、郭健,联系电话:86538487。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9月6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林兴华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136。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中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9月13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陈天珍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136。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孙翔飞、李强、刁世卫、刘旭东: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信友城市之光沧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572号(孙翔飞)、(2021)沧仲案秘字第0594号(李强)、(2021)沧仲案秘字第0597号(刁世卫)、(2021)沧仲案秘字第0598号(刘旭东)。现依法向你们送达组庭、开庭通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选定张志勇为本案仲裁员,被申请人未选定仲裁员,双方未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2条之规定,由本会主任指定张玉森为仲裁员,纪立平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定于2022年7月26日(0572号9时、0594号9时30分、0597号10时、0598号10时30分)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依法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秦晓兰、付学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新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937号。2022年7月15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依法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镇江仲裁委员会公告

      任生元、任佳鹏:本委受理江苏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镇裁字第0013号,现向你们送达补充证据材料及再次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813室不公开继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志强: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军: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卢健南: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蚌山支行诉你、蚌埠百乐门置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振、宋洋洋:原告邢旭诉你们、严俊、戴鹏飞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泽源: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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