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
眼前的一幕,让唐丽珺法官心里不由得一紧。16岁的小强(化名)坐在被告席上,做最后陈述时已经泣不成声。被告席的一旁坐着小强的父母,两人也不断擦拭着眼角的泪水,为孩子走到这一步而痛心和自责。
这是2022年2月9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一起案件的庭审现场。当天,身为主审法官的唐丽珺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被告人小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小强的父母工作很忙,晚上经常加班不回家。小强多次到网吧、娱乐场所过夜,结交社会不良人员,但他的父母并没有太放在心上。后来小强多次半夜入户盗窃,酿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唐丽珺认为,家庭教育严重缺位是小强一步步滑入深渊的重要原因。为此,案件宣判后,法庭向小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这是2022年1月《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北京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让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该法明确赋予人民法院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为此,北京市各级法院少年法庭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截至今年5月,先后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累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116份。
“从回访效果看,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理念、责任意识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家庭监护、亲子关系等普遍有所改善。”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陈伟红说。
给监护人一个修缮家庭教育的机会
案例:王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双方均称与女儿感情融洽,能为其成长教育提供良好条件,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考虑到孩子年龄、学习生活、居住现状及双方工作等情况,法院判决由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法院同时向当事人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就离婚后父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探望权行使注意事项等作出指导提示。
调研发现,在北京法院审理的上述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民事案件49件,主要涉及抚养、探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案由;刑事案件22件,主要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案由。
“这些案件背后主要隐藏了4类家庭教育问题。”陈伟红说,一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二是部分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存在“不会管”“管太多”“舍不得管”等问题;三是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四是部分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间接助长其沉迷网络不能自拔,甚至遭到不法分子网络侵害。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但对于如何细化落实上述规范,现阶段并无具体规定。从各地司法实践看,大多以“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形式出现。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指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主要针对的是家庭教育中不当、缺失或者是严重失职,但又没有达到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其实质是给父母一个纠正自我问题、修缮家庭教育的机会。唐丽珺认为,家庭教育指导令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唤起家长对家庭教育问题的重视,进而引导、规范家长的教育方式,督促其正确履行家庭监护职责。
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赵昭看来,上述34条的立法精神及表述内容并未将家庭教育指导对象限定为“失职”父母,也未将指导情形限于“事后追责”。基于此,北京法院探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以“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的形式,给予离婚家庭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着力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案例:未成年人张某2021年放假期间,其父母将个人手机交予张某使用,使得张某以其母名义注册某直播平台账号,在无须输入支付密码的情况下即得以在网络平台对游戏直播进行充值打赏。其父母发现后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退还已充值的款项,后与被告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中,法院发现张某的父母存在对未成年子女关注不足、自身网络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于是向张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教育引导子女健康上网,加强亲子陪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并在法院线上家庭教育平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平台大额充值打赏纠纷不断引发关注。北京高院未审庭副庭长宋莹指出,涉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纠纷中,许多未成年人的家长存在自身网络素养不足,对个人电子设备或支付密码保管不当,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上线全国法院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首互未来”,包含健康上网、网络法治、家庭教育3个版块。“数字化时代,对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未成年人进行保护面临多重全新挑战,需要以新的理念为指导,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网络保护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维认为,“首互未来”平台的上线,将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网络素养培育中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宋莹介绍,在北京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发现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隔空”猥亵的新动向。在这起案件审理中,法院及时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结合8至10岁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重点围绕如何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性侵害等内容,对被害人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社会化发展
案例:李某与张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由张某抚养。后李某发现孩子身上有外伤,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张某教育孩子时存在过度责罚行为,李某请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对张某的错误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依托与当地社区党委共建机制,法院邀请社区工作室人员及心理咨询师对张某的教育方式进行改进。
“本案中,孩子身在离异家庭,正值青春期比较叛逆。父亲工作较忙,对孩子抱着恨铁不成钢的心理,教育方法比较简单粗暴,正需要家庭教育指导改变其教育理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法官魏慧彪告诉记者。
“法院的司法指导更有威慑力。但是,家庭教育指导涉及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同专业人士相比,法官很难做到庖丁解牛式的细致分析。”鉴于此,魏慧彪决定在该案中引入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对张某的家庭教育理念予以规范引导。在不久前的回访中,魏慧彪发现张某的教育方式“确实发生了很大改观”。
今年4月份,朝阳法院与区妇联、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联合设立涉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共同帮助家长树立依法教子的意识,提高科学教子的能力。魏慧彪认为,这种常态化机制让其在今后的少年家事审判中多了一个“有力帮手”。
“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是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组成部分,离不开社会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陈伟红介绍,为不断夯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家法院与多方力量共同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打造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立体化工作格局。
为了让一纸家庭教育令更充分发挥作用,魏慧彪认为应对法官进行针对性培训,毕竟“有的法官脱下法袍也是父母,有的年轻法官甚至还没有教育孩子的经验”。同时,健全后续配套机制,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督促和惩戒效果。陈伟红则建议,完善相关规范性意见,对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保护措施等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进一步关注留守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等特殊家庭,积极为他们创造家庭教育条件、提供更为精准的保护。
(本报记者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