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永康市豪迪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出票人浙江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付款行华夏银行绍兴分行越城支行、金额拾万元、出票日期2022年1月25日、收款人浙江荣务物资有限公司、到期日期2022年7月25日、号码3040005123287330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中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志妹:原告鹿光玉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3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蓝梦园贸易有限公司、刘维: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韩磊、宋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康:原告蚌埠市宇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冷清菊:原告曹泮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1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宪锋:本会受理申请人聊城市月天厨具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聊仲裁字第5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3号楼12层;电话:0635-8280089)。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1648号
张克成:原告建德市更楼街道友宾建材商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645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8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红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桂小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2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威(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周村村68号):本院受理的原告祁王玲诉李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59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诉状及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延长审限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于2022年7月27日9时在本院温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57号
安徽安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童伟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26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352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5月20日刊登的“原告黄长春诉杨志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公告中被告“杨志宇”应为“杨志雨”。
遗失声明:福建雅格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1030011785),财务章(编码:3501030011786)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意而多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一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为:3501030070171)、财务章、法人章,声明作废。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怀兵、姚雪静:原告刘志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4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炜:原告朱利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金飞、王勇利:原告蔡加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高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庆刚:原告张清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施言虎、刘风玲:执行异议申请人朱亚曦(2021)皖0304执2543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欣邦置业有限公司:原告胡宝燕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艳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玉强:原告安徽好思家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冯抗洪: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克连:原告郝诗雨与你抚养费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佟春玲:原告李守义诉你、被告任秀权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国宏:本院受理孙桂香、孙利、孙静诉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302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谢利华:原告王小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靖:原告闫固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传票等应诉文书。原告请求判令你归还借款3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英文、嘉兴沐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永国诉被告张英文、嘉兴沐晖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家口市岩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北京家融飞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5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省甫惠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宣化区隆旭华厦不锈钢加工厂诉你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成祥: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马家烧麦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石景会诉你技术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被告沈阳马家烧麦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石景会技术转让费11337元,技术培训费15118元,服务费新品开发费、技术指导费11337元,合计3779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公告
张国胜(公民身份号码:452525198012091613):本庭已受理袁伟坚等4人诉东莞市莞骏物流有限公司、张国胜一案,已于2022年4月23日作出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2]156、158-160号)。因无法联系张国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电话:0769-81162699)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2]156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工资共3138.88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诉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终局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2]158-160号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二、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袁伟坚剩余工资12300元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8069.38元。三、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戚锡河剩余工资5112元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36元。四、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张锦雄剩余工资12580.14元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差额42167.25元。五、以上二至四项共计91164.77元,该款项第一被申请人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通知和支付给共同申请人。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诉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胜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小狮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马雨诗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2〕135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4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21日的工资11342.58元。三、请求依法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4598.87元。四、请求依法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支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现将申请人的上述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五个工作日前。本案定于2022年8月8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吉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楚芸等2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269-27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07月29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联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郑晓彬、马乐仁、李洪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673号、1674号、167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54号、55号、58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郑晓彬:本委受理你诉深圳市联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673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54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生太猪肚鸡店(经营者:廖能灿):本委受理许高雄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69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119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高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韩怡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86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定【2022】47号仲裁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易童文化教育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余琴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1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209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一九八八串城餐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露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0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定【2022】89号仲裁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