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8日电(记者姚亚奇)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等五省区开展森林资源价值核算试点工作。
“这次试点意义十分重大,意味着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的核算方法从学术研究层面转向了实践层面。只有确立了科学权威统一的自然资源价值核算方法,让自然资源及生态产品能够科学定价,才能真正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立,才能真正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工作对草原、湿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价值核算工作的顺利推进具有引领作用,也将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国家林草局科技司负责人说。
试点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为统一底板,依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以及相关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对试点省(区)全域及以地级市为区域单元开展森林资源价值量核算,并结合林木资源及生态价值定价、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生态投融资政策设计、生态绩效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评估森林资源价值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匹配性和操作性。试点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试点基础上,将视情况在全国全面推开。
自2004年开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统计局连续开展了三期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研究项目工作,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理论和方法,为构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碳中和目标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统计局工作计划,今年还将启动第四期中国森林草原资源价值核算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价值核算方法,同时启动开展草原资源价值核算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