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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6月08日 17版)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陕0102民初16872号

      成伟康:本院受理原告盛世闽商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成伟康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2民初16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丽华、浦静: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朋与你方合同争议案[(2020)武仲受字第000002080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武仲裁字第000002234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文长、金达善、金明君:本院受理原告金任宏,金培娜,金人麟,金小慧与被告金文胜,金凌云,金文长,金达善,金明君继承纠纷一案。现因金任宏,金培娜,金人麟,金小慧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1民初4060号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171号

      武汉好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好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本委受理的付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第1580号,申请人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及返还公积金等共计128516.98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7月25日8时3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一楼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22年5月31日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公告

      鄂0500劳鉴〔2022〕00152

      被鉴定人:黄生学(身份证号:420528197201231512,用人单位:湖北泽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腰部):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工伤(职业病)的致残程度为伤残八级,停工留薪期自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韩丽萍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韩丽萍称,被申请人陈继春(身份证号码:420107197912181***)于2012年3月份从家中离家出走一直未归,至今杳无音讯,经家人多方寻找,终没有其下落。下落不明人陈继春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继春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继春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继春情况,向本院报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现代基业商品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典香:本委受理陈继红、叶丹与湖北现代基业商品砼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2]369-370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湖北现代基业商品砼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7月29日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2】00046号

      安徽千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你单位望开国(身份证号:4227211975****0415)以其2021年12月3日受你单位派遣自望家欢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送货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为由,于2022年4月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该职工是或者不是工伤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关系证明、受伤事实证明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工伤保险科(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3号(宜昌市市民之家工伤保险科))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逾期未能举证或未能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遗失声明:福州鑫春华物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40092832,声明作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宏元富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7月19日15时开庭审理申请人焦振龙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伤认定公告

      北京众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泽均(身份证号:612328198110100710)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2]27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书副本、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西经开工认调字〔2022〕02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您单位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故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3.证明孙英是否属于工伤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材料,本委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伤认定公告

      江苏培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彭富平(身份证号:61042519720708135X)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2]27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书副本、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西经开工认调字〔2022〕02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您单位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故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3.证明孙英是否属于工伤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材料,本委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英玉:原告林素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海林:原告路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超:原告侯伟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2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苏徽:原告吴银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497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27日15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传志:原告刘泉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546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2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蔡协坤:原告方志芬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633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2年10月20日9时在本院机关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小胡:原告温州市同天模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秋华:原告陈小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耿玉玲、耿雪茹、耿浩轩: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耿玉利、支祥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3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伟:原告浙江瓯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继云: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纠纷案(2022)皖0303民初140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雪飞:原告孙明伟诉你、被告付燕军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防疫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五合食品有限公司:原告刘春山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红:原告五河县红十字会医院诉潘智慧及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同盛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雅婷、方冬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3458-1345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两名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拼客时代(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伍永翔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591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0月24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12069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盐城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周德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40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人民币34983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00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差额人民币57584.65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31日及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1日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2750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泸州自装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汤勇、胡舰航、唐小思、田洋、艾李荣、钟发彬、刘龙波、杨江勇、古鹏与你单位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市劳人仲案〔2022〕43号-5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非终局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终局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泰好国际有限公司、遵义万盛钢铁、林志新、林金石:本委受理林贵水因与遵义万盛钢铁有限公司、林金森、林志新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3民初2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吕永臣:原告朱松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3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海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丙社:原告陈灯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1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伯俊:原告蚌埠市禹会区大富汽车修理厂诉你修理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福金:关于原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鑫向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辽0921民初489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判决已确认诉讼费由刘福金负担2548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548元,逾期不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吕明星、刘婉君:关于原告阜新金正大农资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辽0921民初279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判决已确认诉讼费由你负担4531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531元,逾期不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威海顺达铝合金装饰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张桂之与你公司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威仲字第0062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淮上区王国建百货店:原告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4民初33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海波:原告宋永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安青:原告薛成垠诉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绍军:本院受理聂宝岩诉你承揽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78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千氪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荣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1】158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31日基本工资3576.92元、2021年11月12日至17日期间的基本工资1192.31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海来史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3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35号终局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鑫天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立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49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495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瑞兆实业有限公司;深圳筑盟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林方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15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被申请人一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以下款项:1.2019年07月01日至2019年09月30日期间工资36600元;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2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速聘优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淑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22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07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华冠达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婕妤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88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蜀味记餐饮店;经营者:赵小丽:本委受理林亚琴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40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墨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墨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薛少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56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鑫隆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张勇、国亮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505、506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决定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3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拓客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周斌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531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3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839号

      惠州大亚湾名派造型美发室:关于周桂花在2021年4月26日在我局投诉你单位拖欠及克扣工资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83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850号

      广东岳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局接到工人许怀建投诉你公司拖欠他的工资共计50000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851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852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853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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