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省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林雄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争议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榕劳人仲案字(2021)第145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6853。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樊华、尹力:原告孙安远诉被告樊华、第三人尹力股权转让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浙0381民初90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福顺:原告瑞安市方圆聚氨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彦:原告冉彩元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洪情飞:原告马小青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252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建华:原告丁彩眉诉你、胡鹏飞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2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钟振剑:原告黄建丰诉你、林茜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2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润府壹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华静诉你及深圳市壹号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55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龙艳:本委受理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82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彭海东(第三被申请人)、吴锦俊(第四被申请人)、黄伟明(第五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江国良诉你及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凌创宏(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782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小革、杨志原: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泰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答辩期间为公告之日起30日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东(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511091155):原告秦大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19000元,利息截止起诉之日暂计13634元,(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6%计算),本息合计32634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家发:原告江油市信实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欠款434722.00元,利息从2016年3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计算,利息现暂时计算至2022年2月15日为268384.62元,共计703106.62元(大写:柒拾万叁仟壹佰零陆元陆角贰分),最终金额以人民法院实际核算为准。(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青莲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川0781民特75号
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曾玉兰申请宣告曾含英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曾玉兰称,因被申请人于2005年前往外省务工后,经申请人及家属多方查找至今杳无音信,身份证未有使用记录,其户籍于2018年在江油市公安局户籍清理工作中注销。下落不明人曾含英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曾含英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曾含英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川0781民特76号
本院于2022年5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苏刚申请宣告苏远金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苏刚称,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病)于2015年9月18日外出后,经申请人及家属多方查找至今杳无音信,申请人于2015年9月20日向江油市彰明镇派出所报案,经查无果。下落不明人苏远金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苏远金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苏远金情况向本院报告。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袁晓宇、闫利峰: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垫付款16329.67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881.80元;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4700元;3.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抵押的车辆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车辆所得价款在以上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7月19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