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
2022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做好古籍工作,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对赓续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古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不仅从国家层面规划了民族古籍整理研究保护的目标,还高屋建瓴,为民族古籍学科的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意见》特别着重指明了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加强省级古籍保护中心、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部门等古籍工作专业机构建设”,“推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的抢救保护”,“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立民文古籍与汉文古籍兼修的古文献相关学科专业”,“健全少数民族古文字人才传承机制,建设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专业人才学术交流平台”,“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整理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与汉文古籍一样,少数民族古籍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国务院目前公布的《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有1133部,约占总数的9%,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古籍的重视。2020—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先后公布了两批43项“冷门绝学”团队名单,其中有近10项涉及民族古籍研究,有段晴领衔的“北京大学胡语文书研究团队”、孙伯君领衔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古文字文献研究团队”、吴元丰领衔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文献研究团队”、彭向前领衔的“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团队”、多拉领衔的“西北民族大学藏语言文字研究团队”、乌云毕力格领衔的“中国人民大学西域多语种研究团队”、朝格图领衔的“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互鉴融通研究团队”、纳钦领衔的“中国社科院蒙古族文学研究团队”、才让太领衔的“中央民族大学象雄文明研究团队”。这些“冷门绝学”团队项目的设立,标志着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族古籍学科的支持力度。《意见》的发布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古籍研究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发展指针,同时也为民族古籍工作者提出了新命题和新使命,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首先,按照《意见》要求,学界应该助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的抢救保护,加强专业机构的建设。民族古文献学科带头人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的问题,很多文种面临青黄不接的尴尬局面。新时期国家重视加强专业机构的建设,意味着重视为民族古籍领域输入新鲜血液,完成新老更替。两年来“冷门绝学”团队项目的设立,说明国家已经在重点考虑国内各文种的学科建设和布局,优先支持各文种的代表性专家和有研究基础的重点基地团队建设,使有研究优势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得到持续发展。学界老专家务要发扬扶上马送一程的精神,把民族古籍的团队建设好。
其次,按照《意见》要求,学界应助力建设民文古籍与汉文古籍兼修的古文献相关学科专业,融通“汉语言文学”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两大学科体系,构建真正的“中国文字学”“中国文献学”的大框架。民族古文字与汉文字有相同或相近的发展规律,少数民族古文字也是“中国古文字”大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古文字文献往往需要借鉴古典文献学、汉文文字学、语言学的研究方法,而民族古籍中所蕴含的内容,尤其是其中大量译自汉语的儒家、佛教经典,堪为研究汉语的历时音变、词汇演化、语法构成提供参考,从而对传统国学的研究提供帮助。目前各大院校中文系设立的“中国语言文学”“中国文字学”“中国文献学”等课程实际上只包括汉字、汉语的教学与研究,很少涉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而民族院校研究少数民族语言也很少涉及古汉语。《意见》强调设立民文古籍与汉文古籍兼修的古文献相关学科专业,高瞻远瞩,切中肯綮。不仅民族古籍学界,汉文古籍界也应助力打通汉文和民文壁垒,重视多文种资料的关联研究,拓展大文献、大语言文字的学科视野。
再次,按照《意见》要求,学界应助力健全少数民族古文字人才传承机制,建设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专业人才学术交流平台。国家之所以把西夏文、契丹文、女真文、满文等民族古文字纳入“冷门绝学”范畴加以保护支持,是因为这些文字均为“死文字”,即曾经使用这些文字的民族已经融入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现在已经没有一个民族主体使用它来记录自己的语言。即使是拥有千万人口的壮族、彝族、纳西族、白族、水族等民族的古籍,也面临着无人释读、无人传承的濒危境地。如果我们不培养该领域的人才,放任民族古文字成为真正的“绝学”,无人可识,势必把该领域的话语权拱手让给他人去随意解读和构建。促进民族古文字研究,必须首先健全人才传承培养机制。《意见》强调健全少数民族古文字人才传承机制,相关部门和学界应该主动作为,不仅要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硕士、博士名额,重视培养顶尖专业人才,还要依托研究所、学会等组织,借助主办会议、建设专业网站、数字化平台、期刊、公众号等自主学习和交流平台,建立多维度的民族文字古籍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使年轻人有机会在书本之外学习相关知识。
最后,按照《意见》要求,学界应加强整理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进一步阐释其中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中国历史上出现的色彩斑斓的民族古文字所记录的历史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少数民族曾受到中原文化的强烈影响,推行了仿照汉字设计的全新文字。这些文字创制之后,往往首先用于翻译儒家经典,并用来教化百姓。西夏翻译的典籍涵盖中原典籍的经、史、子、集各个部类,其丰富程度为中古少数民族之最。女真文创制后,金朝统治者也曾建立译经机构翻译儒家经典,充分说明汉字所代表的儒家文化与典章制度关乎各民族政权的文治教化、国家治理。如果说《二十五史》是用汉文书写的中华民族的历史,民族古文字文献就是用民族文字记录的中华民族历史。尤其是那些曾经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创制使用的“官方文字”,为各民族共同使用,其文献内容可以与汉文史料互证,从“他者”的视角呈现少数民族融入中华民族的过程。民族古籍工作者应该进一步阐释其中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为建构中华民族大家庭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提供重要参考。
(作者:孙伯君,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