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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5月20日 星期五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5月20日 17版)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礼杰:顾友英诉刘礼杰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顾友英就(2021)皖0304民初312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郑州路之祥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票号3200005125401522,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何先龙: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陈涛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2)佛仲字第52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7月28日9时30分在本会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莫倩芬: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佛山市中远腾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2)佛仲字第52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7月28日10时30分在本会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2年9月1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高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7月12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彭淑霞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弘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7月12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彭淑霞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弘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7月12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彭淑霞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帕普生泵业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6月30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豆刚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雷驰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袁志高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041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90、117号

      杨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聂瑞仙、郭司法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杨宏为本案被执行人一案,已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2022)鄂0106执异90、1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追加被申请人杨宏为(2020)鄂0106执3539号、(2021)鄂0106执恢444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2.追加被申请人杨宏为(2021)鄂0106执115号、(2021)鄂0106执恢645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书 浙江木村树鞋业有限公司:根据(2019)浙0324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你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我公司货款45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10月1日起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由于你公司未在履行期限内清偿上述债务,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050元。现我公司已经将(2019)浙0324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巩来旺,即由巩来旺取代我司的债权人(申请执行人)的地位。为此,我公司特书面通知你公司,望你公司接函后向巩来旺履行上述债务。

    温州鑫旺鞋业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5日

      遗失声明:福州晨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省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公章不慎遗失,印章编码:3501810070398,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省亿都投资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各1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迪乐达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甄玲玲:本院受理原告郭兵与被告甄玲玲民间借贷纠纷(2022)皖0121民初2037号一案,原告郭兵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甄玲玲偿还原告郭兵借款57199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田跃:本会受理申请人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第6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及清单、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0日10时15分在本会第十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你于2022年10月2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龙海啸:本会受理申请人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第6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及清单、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0日10时在本会第十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你于2022年10月2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白云:本会受理申请人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第6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及清单、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0日9时45分在本会第十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你于2022年10月2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尹细华:本会受理申请人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第6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及清单、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0日9时30分在本会第十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你于2022年10月2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周超、张利:本会受理申请人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第6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及清单、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0日9时15分在本会第十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你于2022年10月2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强、潘婵娟:本会受理申请人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第6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及清单、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0日9时在本会第十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你于2022年10月2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平:本会受理申请人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第65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及清单、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0日11时在本会第十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你于2022年10月2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顾传胜:本会受理申请人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第6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及清单、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0日10时45分在本会第十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你于2022年10月2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冯运芹:本会受理申请人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第6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及清单、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0日11时15分在本会第十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你于2022年10月2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珠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倩:本会受理申请人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珠仲裁字(2021)第6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及清单、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8月20日11时30分在本会第十一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未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请你于2022年10月20日前到本会领取裁决书。

    韶关仲裁委员会公告

      朱金泉:本会于2022年3月2日受理罗强与你们的合同纠纷案,案号为韶仲字(2022)第58号。依法指定仲裁员李柏智组成独任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6月29日9时开庭,2022年7月29日前作出裁决书,领取裁决书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51号,联系电话0751-8884360。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选强:原告汪晓伟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加工款17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8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37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43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1327号

      陈建生:原告徐金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3177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5718元(2019年2月28日至2022年2月28日利息按年利率6%)。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7月14日9时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189号

      廖惠红:原告谢晨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建: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市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务湖、马延年、栾芳寿、张喜凤:原告臧鲁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沐浴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红梅、张雪飞:原告赵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2022)鲁06民辖终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予金:原告林长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志宇:原告黄长春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宝鸡市陈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宝鸡卫能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聪与你公司经济补偿等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宝陈劳人仲案字〔2022〕第20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陈仓区集中安置点行政办公楼3楼336室)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斑马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罗卓祥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72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90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觉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郭新茹、李雨蒙、高苗、郑芮、杨燕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597、598、599、600、60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长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孟东峰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西咸劳人仲案字〔2022〕第29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8层西,电话:029-33138592)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超:原告张双喜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子龙: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吴丽媛、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子龙: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吴丽媛、蚌埠市乐业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寅、李清:本委受理你们诉凌宇、夏玉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镇裁字第13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华:原告邵先轩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优特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翟丰收、翟权权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365、366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5日9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汇泽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通万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泽兴万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曹昭薇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397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5日10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大潮新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白丽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480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5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美桀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车美莲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491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5日15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夏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熊芳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494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5日15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铭祥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燕丹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2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一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9月21日期间工资23060.34元;2.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4310.3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宋银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338-34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4日14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蜂巢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82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11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鱼界品珍(深圳)餐饮有限公司宝安一店:本委受理张海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33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北京京翰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张丽丽、康树涛、汪志高、朱巧萍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2〕123--126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广州市越秀区龙藏街15号领取穗越劳人仲案〔2022〕123--126号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如下: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分别一次性支付123号申请人张丽丽2021年11月1日至21日期间工资5218元、124号申请人康树涛2021年11月1日至21日期间工资6586元、125号申请人汪志高2021年11月1日至21日期间工资3819元、126号申请人朱巧萍2021年11月1日至21日期间工资4957元,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驳回四位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穗越劳人仲案〔2022〕123--126号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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