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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05月13日 星期五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05月13日 17版)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王宁(公民身份号码:342222197805110436):李学义等26人投诉你于2021年7月-12月承包的临涣焦化厂防腐保温年度合同工程中,拖欠劳动报酬477680元。因无法与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淮人社监询﹝2022﹞41号)执法文书,请你按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所有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逾期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戴布拉•奥格尔贝利(AKERBERG DEBRA)(瑞典国籍):本院受理原告刘祖华与被告戴布拉•奥格尔贝利(AKERBERG DEBRA)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1民初178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2年9月1日15时30分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樊金虎(户籍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东街162号东湖小区8号楼2单元102室):本院受理的原告金梅红与被告樊金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49号

      武汉世纪盛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汪慧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1)161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173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50号

      武汉铮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苏相元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456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280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开劳人仲告字(2022)51号

      安徽徽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志刚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武开劳人仲案字(2022)29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武开劳人仲裁字(2022)315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二期A1栋)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公告

      湖北绿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陈继芬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汉劳社监先告﹝2021﹞260号)。经调查,你单位在武汉军运会绿化项目拖欠卢华班组农民工工资共计52325元(易建辉10850元、陈继芬13825元、姚朝中13300元及李建漫14350元),经责令拒不改正。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及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拟对你单位(个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理):1.罚款5000元整。2.于公告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执行汉劳社监令〔2021〕260-1号《责令改正决定书》决定,改正违法行为,足额支付武汉军运会绿化项目卢华班组农民工工资共计52325元。如对本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对单位吊销许可证或拟处罚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对个人拟处罚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有权要求听证;如要求听证,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A1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027-84399203。人力资源局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1号华中智谷A1栋,人力资源局电话:027-84852219。

      关于启用新印章废止旧印章的通知 自2021年12月13日启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东村民委员会新公章,新公章印章编码:35011110037361,印章材质:光敏,备案编号:GK20211214100104。原印章(编码为:3501310026785)作废并已销毁。自2022年3月24日启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公章,新公章印章编码:35011110046586,印章材质:光敏,备案编号:GK20220324165235。原印章(编码为:3501310043380)作废并已销毁。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东村民委员会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远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2年5月5日

      遗失声明:福清市朗悦休闲会所(普通合伙)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1425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省炬通生态炭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4002440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益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81004511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土土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310028957,现声明作废。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少冰: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市升恒酒店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630号}已办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新安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4楼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聂小姐,电话:0755-85248734),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麦咭(深圳)母婴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志业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305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赵志业与麦咭(深圳)母婴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麦咭(深圳)母婴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赵志业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工资人民币7150元。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蓝之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姜艳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1】115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40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茂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江舒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98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7月7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艾斯威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耀煌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201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8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盈海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泽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296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9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盛客宴(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可让等14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65-378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市熙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钱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809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30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七田东方天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闫晓慧、方少波、李碧佳、詹晓芬、张慧敏、钟柳清、宋金明、张小凤等8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217-22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西县四季海酒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朱自良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1〕71号),你单位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委已作缺席审理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西劳人仲案终字〔2021〕71号)。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2019年12月工资7000元、2020年1月工资5133元,合计12133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公告

      李梅珍(公民身份号码:452129198803151022):本庭已受理李平兰诉东莞市道滘极速舞蹈室、李梅珍(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收字[2022]90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东莞市道滘极速舞蹈室、李梅珍支付其工资等款项。因无法联系李梅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道滘分局内,电话:0769-8116269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邓肖屏,书记员胡慧敏。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伤认定公告

      陕西茂禾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小西(身份证号:610124198908083333)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2021〕799号)。本委按照工伤认定程序向你单位调查,您单位不予配合,故按照王小西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工伤认定。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西经开工决〔2021〕888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满起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镇江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斯莱特精密工业装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镇江新区大路凡羽机械加工厂(原镇江新区大路酉水河羽凡机械加工厂)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委(2021)镇裁字第17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林(王飞):原告杨国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豫172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建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48755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0元,减半收取2060元,由被告王建林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济宁华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嘉恒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芳: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安徽万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祥:原告蚌埠市鑫山电工电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褚均房:原告冯恒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刚: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兆义:原告余德懂与你运输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联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伊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人民电器集团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王小飞:原告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科电力装备集团工程安装安徽有限公司、中科电力装备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中科电力装备集团安徽销售有限公司、杨坤生、朱海南追偿权纠纷案,本院已作出(2021)皖0303民初5844号判决书。因被告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二审独任审理知情同意书,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福林农庄有限公司:原告陈兴宝与你公司、闫福林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皖0303民初5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殷红军:原告温州中慧塑胶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438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1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联大鞋服实业有限公司、施养意:原告瑞安市凯鸿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3621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浙0381民诉前调14191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7月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2022)浙72民特82号

      申请人江阴市港华港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2021年10月12日,“港华吊18”轮在华电玉环风电场建设项目区域,根据施工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指示停留抗风,1030时许主吊臂搁置架断裂,随后搁置架部件砸断4#锚机钢丝绳,大臂撞击船上克令吊,造成主吊旋转结构损坏,大臂尾部配重部位也随之旋转撞击到船载履带吊,造成履带吊损坏,随后主吊大臂落入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就前述碰撞事故产生的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申请设立数额为1012855特别提款权及其自海事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江阴市港华港务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光明日报》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60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本院联系人:张凯薇,联系电话:0574-8928507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3日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世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华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07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人民币99748.36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水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朱其明诉你、中建五局华南建设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34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9日14时在第五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建德正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刘成火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9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免后收取计12.5元,由原告自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1523号

      梁书荣、宋春涛、陈溪华:原告浙江泽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共同支付代偿款17227.92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诉讼费由你们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6日9时在梅城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严国明:原告卢小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182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49940元及利息5543元(计算至2021年7月23日止,自2021年7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另行计付)。案件受理费1248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89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宫大勇: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19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战利:原告仲晓杰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2民初7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美彦:原告李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良成:原告周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付爱民:原告李和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恒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刘训三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4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内蒙古利达安富业消防工程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原告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你方送达(2022)皖0304民初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启玲: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松: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胜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宏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61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怀振: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61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献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玉颂: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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