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角】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新版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也应该看到,无论是在理论认知层面,还是在实践操作层面,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误区。只有走出这些误区,才能真正回归教育类型划分的逻辑起点,立足我国职业教育新发展阶段、贯彻职业教育新发展理念、构建职业教育新发展格局,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职校学生并非低人一等,将大有机会崭露头角
受中国传统观念“学而优则仕”的影响,社会大众一度普遍存在“职业教育低人一等”“只有差生才去上职业学校”等偏见。其实,这种认识并不符合事实。近年来,中高级技工需求旺、缺口大、薪资高,很多中高级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往往还未毕业,就被各大企业争抢一空。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最缺工”的100个职业中,有58个属于“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尽管各地纷纷打出高薪等“金字招牌”进行“抢人大战”,但是技能人才短缺之势并没有缓解,甚至还有加剧之势。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之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所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只是类别不同,而没有高低之分。从国家重视和社会需求角度讲,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技能型人才将大有机会崭露头角。
并非取消普职分流,而是强调协调发展
相关实证调查表明,以前的普职分流确实增加了部分中小学家长的教育焦虑,造成一定意义上的“分层”,影响了“双减”目标的落实。主要原因在于职业院校的人才选拔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仍在依据中考分数优胜劣汰。中考分数较低的学生被“分流”到中职,这又加剧了社会对职业院校的偏见。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修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项政策表明,分流仍然实质性存在,但今后学校不会强制分流,而是给予学生和家庭更多选择的机会,让职业教育的发展更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其实,从社会发展角度而言,分流是社会正常现象,有分工才有合作,才能推动社会进步。从人才成长角度而言,人的个性、禀赋、特长均有不同,成长成才的路径也应不尽相同。新版职业教育法的出台,就是要保障人民在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上更具弹性和多样化。
并非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突出特色发展
新版职业教育法颁布后,“中等职业教育可能消亡”等观点在网络平台引发讨论。实际上,类型定位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的逻辑起点。学生发展有差异,社会的发展更需要差异化的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中等职业教育满足了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差异化发展需要,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奠定职业意识基础、技能基础和专业知识基础,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石,是技能型社会形成的根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等职业教育从学习借鉴到自我创新、从学校教育到“双元”育人、从“断头路”教育到现代普职融通,取得了一系列卓越成就,为我国培养了数以亿计的技能型人才,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提出要强化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这也是建设技能型社会的需要。通过建设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我们要警惕“取消中职”的误读,正确看待中职对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并非一模一样,而是类别不同
新版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很多人误以为职业本科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是一模一样的,其实不然。根据职业教育类型定位,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的高层次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高等职业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本科教育、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职业本科教育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侧重的是技能教育。而普通本科教育旨在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研究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主要侧重的是学历教育。职业本科教育比普通本科教育多了技能性要求,具有鲜明的就业导向,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手段。可见,职业本科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在办学定位、发展路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办学体制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它既畅通了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保证了不同类型职业教育的上升通道,又与普通本科教育区别开来。
并非以升学为主导,而是强调多样化成长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从贯彻实施角度看,职业院校的招生考试制度将会迎来重大变革,职教高考的重要性也会越来越突出。近年来,随着中职教育从“就业导向为主”转向“升学就业并重”,升学率尤其是升本率对学校声誉的影响在不断提高,有些中职学校在招生宣传中也将升学率、升本率作为一大“法宝”。根据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2020年全国中职毕业生抽样调查,中职生就业的比例仅为35%,约65%升入高等院校,其中约10%升入本科院校。调查还发现,确实存在部分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二、高三年级转入中职学校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钻空子”现象。对此,有舆论担心,这或将导致职业院校背离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转而以升学为导向组织教学。其实,这提醒我们,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并不是要拒绝普高生转入中职学校,也不是要拒绝职校生转入普通学校,因为这有悖于普职融通的基本理念;而是要优化职业高考“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打通职业院校学生升学的通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让学生有多样化成长成才的空间。
只有厘清误解,才能明辨方向。只有回归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类型划分的逻辑起点,才能实现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我们相信,随着新版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职业教育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真正“香起来”“热起来”,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助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作者:易全勇,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部讲师、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