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五纪》有“黄帝有子曰蚩尤,蚩尤既长成人,乃作五兵”的记录,学者结合《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中“子弄父兵,罪当笞。父子之怒,自古有之。蚩尤畔父,黄帝涉江”的记载,认为蚩尤是黄帝的儿子,在学界和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
从文献记载看,黄帝集团与蚩尤集团发生过激烈冲突,《逸周书·尝麦解》、《山海经·大荒北经》、清华简《五纪》都记载黄帝打败并杀死了蚩尤。经过战争,黄帝把蚩尤集团整合到了自己的群体当中,实现了部族融合,《韩非子·十过》记载:“昔者黄帝合鬼神于泰山之上,驾象东而六蛟龙,毕方并辖,蚩尤居前,风伯进扫,雨师洒道。”这说明蚩尤集团已经归服于黄帝。可以看出,黄帝和蚩尤之间不可能是父子关系。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中“蚩尤畔父,黄帝涉江”的记载呢?
首先,需要先了解这句话的历史背景。汉武帝时,因为巫蛊之祸,太子冤死,田千秋上书汉武帝,劝谏汉武帝要念父子之情,用父子间的伦理规则处理与太子的矛盾。田千秋在上书中说:“子弄父兵,罪当笞。父子之怒,自古有之。蚩尤畔父,黄帝涉江。”意思是说:儿子轻用父亲的武装,处罚不过笞刑,父子之间的这种矛盾,自古就有,然后用“蚩尤畔父,黄帝涉江”的典故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同一事还见于《汉书·车千秋传》:“子弄父兵,罪当笞;天子之子过误杀人,当何罪哉!”认为“子弄父兵”是小过错,太子过失杀人,不应该重加罪名。“子弄父兵”是小罪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的认识,如郑茂在给汉武帝的上书中说“子盗父兵以救难自免耳,臣窃以为无邪心”(《汉书·戾太子据传》),认为太子“子盗父兵”只是自救,《汉书·匈奴列传》中则直言“此子弄父兵,罪当笞,小过耳”,把“子弄父兵”当作只是笞刑教训即可的小过错。
田千秋引用“蚩尤畔父,黄帝涉江”典故的目的,是说明“子弄父兵”是小罪,适合用伦理规则加以责罚,为汉武帝宽赦太子提供理论支持。从文献和清华简中“执蚩尤杀之于中冀”“遂杀蚩尤”“既杀蚩尤”等记载看,黄帝对蚩尤的处罚远超笞刑,更是违背了父子之间的温情,所以,此处“黄帝涉江”是用为反证,即用黄帝对蚩尤严厉的惩罚作为反面例子,说明父子之情不适用严刑峻法。在此基础上,再来看“子弄父兵,罪当笞。父子之怒,自古有之。蚩尤畔父,黄帝涉江”,其意思应该是:儿子轻用父亲的武装,刑罚不过是笞刑,父子之间的这种矛盾,自古就有,像蚩尤与父亲有冲突黄帝就过江惩罚那样的事情,是不可效法的。所以“蚩尤畔父,黄帝涉江”的焦点是“黄帝涉江”,以此表明后果的严重性。
至于“蚩尤畔父”中的父是谁,由于《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中“蚩尤畔父,黄帝涉江”是司马迁从田千秋上书中摘抄来的,原文已佚,无法通过下文得知。但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说:“蚩尤作乱,不用帝命。于是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禽杀蚩尤”,说明司马迁是以“禽杀蚩尤”为基础理解“蚩尤畔父”的,这应该是汉初学者的通识。因此,此处黄帝不是以父的身份征伐子,而是为父征伐不孝子。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恰恰有上古时期由公共权力出面惩处某族“不才子”的例子,“昔帝鸿氏有不才子……天下谓之浑沌。少暤氏有不才子……天下谓之穷奇。颛顼氏有不才子……天下谓之梼杌……缙云氏有不才子……天下谓之饕餮。天下恶之,比之三凶。舜宾于四门,乃流四凶族,迁于四裔,以御螭魅”,所以“蚩尤畔父,黄帝涉江”所表述的事情,应该是蚩尤有违父行,所以黄帝代表公共权力对其进行惩罚。把这件事放到其具体历史环境中去,即是蚩尤的父辈温和而遵帝命,蚩尤越过父亲而率族以武力抗命,黄帝以惩罚“不才子”为名而杀掉了蚩尤。
“黄帝涉江”是很严厉的惩罚,而且是用公共权力平息父子矛盾,这与汉武帝时期开始尊崇儒术宣扬父慈子孝的风气显然不合,更重要的是田千秋看出汉武帝有后悔对太子处罚太重的心意,故用“黄帝涉江”来规劝汉武帝。
因此,清华简《五纪》“黄帝有子曰蚩尤”中的“子”,不能理解为儿子的子,而是应该是一种社会性关系称谓。在古人的历史观念中,黄帝、蚩尤之时,恰逢神农氏衰,原有社会秩序瓦解,黄帝、炎帝、蚩尤等部族进行了重新整合,互相之间的关系时敌时友,最终融合到一起,“黄帝有子曰蚩尤”表达的是其中一段时间内的双方关系。文献理解要放到总体的历史观念和大的历史背景中去,以避免单纯的字句巧合导致的误解。
(作者:徐义华,系中国历史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