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斌(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仁湾东山里村委会246号)、吴涛(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齐老乡大青刘庄):本院受理原告敖珊与被告韩凯、赖国雄、松阳美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朱国政、王士艳、高俊、魏卫芳、吴涛、陈斌、罗绪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1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确认案涉服务合同关系于2021年4月25日解除;二、被告松阳美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敖珊2442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三、被告松阳美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敖珊12870元,并赔偿38610元;四、被告赖国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敖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氏玉莲(NGUYENTHINGOCLIEN)(越南籍):本院受理原告吴南杰与被告阮氏玉莲(NGUYENTHINGOCLIE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2910号应诉及涉外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2年9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877-2号
福清福捷塑胶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宏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于2022年4月20日指定仲裁员黄纯阳一人组成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的2022年5月31日14时在本会第四仲裁厅(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大厦B座12层)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傅敏、谢亮:本院受理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解除劳动合同声明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客运段职工(以下简称“北京客运段”或“单位”):1.姓名:刘健,性别:男,身份证号:13062519820304****;2.姓名:朱建玲,性别:女,身份证号:13068119871004****;3.姓名:马煜竹,性别:女,身份证号:11010619870805****;4.姓名:刘涛,性别:男,身份证号:11010619840204****;5.姓名:王涛,性别:男,身份证号:11010419820526****;6.姓名:卜大国,性别:男,身份证号:11022719810602****;7.姓名:张义,性别:男,身份证号:13080219831210****;8.姓名:王京,性别:男,身份证号:11022419801228****。上述八名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连续旷工15日且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北京客运段已于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以短信、电话、挂号信、现场送达等方式向本人或成年家属送达《旷工通知书》。《旷工通知书》送达后,上述八名职工至今未与单位联系或按照旷工通知书要求来单位报道。北京客运段根据与上述八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之约定,依法解除与上述八名职工的劳动合同。上述八名职工与北京客运段劳动关系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终止。同时北京客运段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已通过挂号信,现场送达、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本人或成年家属,送达了《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客运段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京铁劳2022字第64号至70号)。上述八名职工应当于本声明在光明日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客运段劳动人事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社保、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如未按照本声明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一切后果由上述八名职工本人承担。同时,北京客运段对上述八名职工旷工期间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客运段
2022年4月27日
清算公告 北京恒信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91110113MA053HHO27),经股东会决议,现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曹凯、杨桂芹清算组负责人:曹凯,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北京恒信易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遗失声明:福建天机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鼓楼区云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320053229,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省后堂客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410032298)、法定代表人郑翔私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省汇鑫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3368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粤晖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工会章一枚,编号:350134000595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晋安区鑫金辉建材商行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310036071,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仓山区浩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玖宫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橙果给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果然范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10028640,现声明作废。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株洲湘耀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翔(株劳人仲案字(2022)004号)诉你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公告
天津市澳柯派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本局于2021年11月2日向你单位作出津辰环罚字[2021]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一万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津辰环督催字[2022]4号《督促履行催告书》,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1161号
洪鸣远:原告季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6日9时在梅城法庭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烟台恒信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昌梓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筑地建设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大强(烟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22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烟台恒信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南昌梓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筑地建设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莱阳市晟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22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烟台恒信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大强(烟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228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郝甜:原告南宫市环德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10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卫胜:原告黄艳风诉被告于希伟、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原告申请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浦明春:原告浦国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成刘柱:原告杨润梅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年松:原告甘兆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言海:原告李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5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年松:原告成守凤诉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肖乾:原告李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川0502民初203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嘉阳:原告杨启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川0502民初172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桂林仲裁委员会公告
翟文东:本会受理申请人广西兴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仲案字第217号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1)桂仲案字第217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建: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寿光普利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潍仲受42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被申请人李建于送达后5日内到本会领取潍坊仲裁委员会出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并于2022年6月7日14时30分在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国亨: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沧州市赛一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已作出(2021)沧仲裁秘字第0718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世运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欣炜机械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浙0381民初7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2022)浙72民特91号
申请人项秀配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申请人所属的“浙临渔21388”渔船,于2022年4月4日05时左右在象山外水域(概位:东经121°55'、北纬28°54')与舟山籍船“浙定59095”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浙定59095”轮沉没,“浙临渔21388”轮一定程度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就前述碰撞事故产生的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申请设立数额为83500特别提款权及其自海事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项秀配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光明日报》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60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本院联系人:张凯薇,联系电话:0574-8928507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7日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红梅: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桂来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夕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强: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曹洪林: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北吉润世家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沧仲案秘字第0924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组庭通知、开庭通知各一份。本案已依法组成以李昂为首席仲裁员,陈勇、张颖为仲裁员的仲裁庭,定于2022年6月15日14时30分在沧州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才述:原告温州市金星实业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杨东:原告陈建妃诉你、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温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玉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10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国芳、刘氏: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3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黎明、邹晴晴: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3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丘仲裁委员会公告
高新忠: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1)第338号案申请人曹健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疫情原因,本案需延期开庭。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15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溢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跃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1]第73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908。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芝海:原告徐建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国利:原告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2月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作(2022)浙0602民催2号民事判决,宣告出票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人绍兴市艾菲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收款人宿州市恒鑫服饰有限公司、金额9945元、票号0010004122730298、出票日期2022年1月13日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如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龚小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2】12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金额共计93334.84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行政服务中心B栋201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惠州高科利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宗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2】16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及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161855元。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行政服务中心B栋201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云宣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钟宝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120号)。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5月27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12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众米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政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33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3日14时30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5-2771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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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意权、深圳盛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朱意权诉深圳盛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30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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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黑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枫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95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958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以下款项合计105000元:1.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8月3日期间工资100000元;2.律师费5000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送生法律效率。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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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瑞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宋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11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111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2020年5月17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如下款项共计人民币176000元:1.2020年5月17日至2021年10月22日期间工资差额88000元;2.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送生法律效率。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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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慧创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本委受理尼守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20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1]1206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确认2020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30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期间工资2700元。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送生法律效率。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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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百荣达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深圳正壹广告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17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13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仲裁庭开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劳动管理办公室三楼,联系电话:0755-27719637),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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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得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曾毅诉你、深圳市绿芯光学有限公司、嘉华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1】150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深圳市绿芯光学有限公司支付曾毅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律师费共计人民币89955元,你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5楼508(松岗兆禾里旁)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遗失声明:何依然遗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证号:44011190,有效期:2019年9月1日-2024月8月31日)。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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